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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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约定还款期限担保责任是什么约定还款期限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那么约定还款期限担保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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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得情况下要还所有钱吗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他人违约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那么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得情况下要还所有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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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1、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如果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可以协商补充,不补充的,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1、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应该怎么办法律分析: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如果债权人不讨要的话,可以日后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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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合同约定了担保人在借款人逝世后仍需履行担保责任,法院也可能依据法律原则做出不同的判决,综上所述,借款人逝世后,担保人是否需要继续承担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法律制度以及法院裁决,如果借款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剩余的还款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有遗产并且其继承人同意放弃继承,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此外,如果借款人逝世后,遗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能够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担保人也可能豁免部分或全部的责任,如果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了借款人逝世后担保人继续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在借款人逝世后仍然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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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了2年担保期限怎么处理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此,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确定的合理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故李某要求赵某在2012年底偿还借款,赵某未偿还借款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1月开始起算,至2013年7月起诉时,并未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赵某的抗辩不能成立。那么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了2年担保期限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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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补救措施1、争取与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书借贷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书,主要就还款事项协商好。那么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约定三年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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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在担保期限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欠款的责任。实践中,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国家强制力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促使保证人履行还债义务。那么借款合同中担保人什么时候要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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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限的长短,关系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限的长短,对于保证人和债权人而言,该期限非常重要。可见,就本案而言,刘某于2013年3月15日要求张某在2013年5月20日前归还借款,那2013年5月20日就是张某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张某的保证期限就是该日起的6个月。那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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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践中,逾期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1、合同有约定逾期利息的,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还款利息来主张。那么借款合同约定担保费法院是否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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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多久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完成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没有丧失,法院仍应当受理,但是义务人有时效抗辩权,而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向保证人提出权利请求,保证期间完成后,保证债权未成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亦不生效力,从而成就保证债务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法院对此不应受理。那么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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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追偿诉讼时效的具体期限,比如,当债权人对担保人提起诉讼后,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那么追偿诉讼时效将被中止或延长,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民事诉讼行为可能会中断或延长追偿诉讼时效,总的来说,担保人还款后的追偿诉讼时效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还款后的追偿诉讼时效并非绝对适用于全部情况,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追偿诉讼时效的期限,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默认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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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没按约定还款怎么办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日期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那么借款人没按约定还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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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的情形有哪些,借款人迟迟不还款怎么办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的情形1、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那么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的情形有哪些,借款人迟迟不还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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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人承担还款借款人能不能免责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相关法律知识《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那么担保人承担还款借款人能不能免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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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而且义务人也未拒绝还款,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出现出借人主张还款或借款人同意还款或借款人提起诉讼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起计算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问题2008年1月,王先生的朋友谢先生因为家庭开支需要,向王先生借款2万元,谢先生出具了借条,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此后十多年,王先生都没有向谢先生催收借款,直到2022年1月,王先生急需用钱,突然想起朋友谢先生在十四年前向自己借款2万元,当王先生向谢先生主张还款时,谢先生表示听别人说,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借款之日到现在已经过了十四年,在法律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不同意还款,因为谢先生出具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则王先生2022年1月向谢先生主张还款,诉讼时效从2022年1月起计算三年,王先生在此期间主张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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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