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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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租客赖着不走怎么办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赖着不走怎么办
内容:协商劝离不成,可以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权起诉承租人,要求履行腾房义务、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__区__路__号房屋一间,面积__平方米,用于居住,承租期限为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租金每月__元,每月一日前付清当月房租。此致xx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xx年xx月xx日所关联的证据:租房合同和收费单据发票等。起诉后对方仍不搬走怎么办法院判决生效后租客仍不搬走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租房合同到期租客赖着不走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487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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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租金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内容:根据合同的基本要素整理如下:一、当事人信息以租金质押合同为例,当事人信息应该具体包括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等。违约责任通常通过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等形式体现。以租金质押合同为例,如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租金收益权进行处理。那么租金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012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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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汽车租赁协议租金付款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单位汽车租赁协议租金付款
内容:汽车的租赁和其他的租赁合同是一样的,需要包括租赁汽车的基本信息。比如租赁时间,租赁价格,费用怎么支付,到期是否续约,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出租方应确保出租的汽车具有所有权。汽车因故故障了维修责任由谁承担,汽车的保险问题也需要明确。那么单位汽车租赁协议租金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31101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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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后订金给退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赁到期后订金给退吗
内容:如不能如期交纳租金,按违反合同处理。第九条约定:贵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5日的,我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由贵方承担。上述租赁合同签订后,贵方并未按照合同之约定履行义务,存在众多违约行为。截至目前,贵方仅租金仅支付至*年*月*日,且向我方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履行依约支付租金的义务。鉴于贵方违约的上述事实,我方依据相关规定及贵我双方签订的上述《网点租赁合同》之约定,我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那么租赁到期后订金给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2591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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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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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补偿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户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补偿吗
内容:租赁门面房到期后,出租人不续签租赁合同的,有没有补偿要看合同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没有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民法典》第405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给予装修补偿。那么商户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568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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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赁合同到期之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按照租赁物的原状或者合同所约定的返还即可,对方不收房不影响租赁合同的解除,但是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的话,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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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到期租户不搬走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到期租户不搬走怎么办
内容: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那么房屋到期租户不搬走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2829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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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协商谈判,我们可以帮您发律师函,您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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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租客不走,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到期租客不走,怎么办
内容:[导读]租赁合同到期,租客没有及时签订续约合同,如今房东欲收回店面,而租客又不愿搬走,结果房东用一把大锁锁住店面,想用这种方式将租客“请”出去。2005年12月6日,蒋老师等人与万阿姨签订了该店面的租赁合同,合同上并没有约定租赁期限,但对此后三年的租金作出了详细说明。可是今年8月份,万阿姨突然提出,从9月起租金涨到每月15000元的要求。双方要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不应采取过激的行为来处理问题。同时,余律师提醒,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都应该就一些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尤其对于承租人来说,应该明确约定租赁期限,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租赁合同到期租客不走,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478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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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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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内容:租房押金最高可约定多少租房中,房东和租客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租房合同,其中可约定押金的具体金额。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如果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那么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2431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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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租房合约到期能续约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公租房合约到期能续约吗
内容:离婚公租房合约到期能续约吗公租房在租赁期内是可以继续住的但租赁合同到期以后不一定可以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离婚公租房合约到期能续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144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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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合同到期了还可以转让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店铺合同到期了还可以转让吗
内容: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并且承租人如果在店面合同租赁期间内转租给第三人的,仍然需要出租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那么店铺合同到期了还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4.271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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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议您看下合同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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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二房东签约一年却被原房东告知到期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与二房东签约一年却被原房东告知到期
内容:可如今徐某珊却被原房东告知,她的租房合同是假的,并要求她搬出去。房产证纠纷怎么处理与二手房东签约却被原房东告知到期“9月份我才从原房东那得知,他没有和二房东签三年合同,而且他说房子到现在已经到期,要我搬出去。“房子是三室两厅两卫的,看到价格确实挺合适,就和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房租为2万元,还交了3000元押金。记者发现,二房东与原房东的合同是复印件,租赁时间为2009年9月8日到2013年9月8日,并标明二房东在合同期内有转租权。”“现在二房东联系不到了,原房东又要求腾房子,我两万块钱的租金估计要打水漂了。”徐某珊表示,准备起诉二房东和中介,以挽回损失。那么与二房东签约一年却被原房东告知到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2722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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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但要承担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的情形下,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提前退租是能拿到押金的。但是提前退租一般属于违约行为,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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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该怎么办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该怎么办呢
内容:如果遇到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的情况,房东应该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委托律师维权,总之,对于租房的房东和租户来说,签署租赁合同并遵守其中规定是维护自身权益和保持租赁关系稳定的关键,租赁关系中的问题并非一成不变,房东和租户也应该保持沟通和理解,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同时,租户也应该尽快搬离并遵守租赁合同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二、如果租户仍未搬离,房东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起诉租户,房东应该委托律师协助他们进行这些程序,四、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您可以要求其支付额外的租金。
段建国律师2023.07.2147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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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能否加速债权到期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安抗辩权能否加速债权到期
内容:不安抗辩权能否加速债权到期可以加速债权到期。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48条规定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加速到期条款是特殊的交易中的交易习惯。通过剥夺违约方的期限利益来加以惩戒这就是加速到期条款的法律依据。那么不安抗辩权能否加速债权到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3049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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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到期承租方不肯搬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到期承租方不肯搬怎么办
内容:房屋租赁到期,承租人却占着房子不肯搬,房东为此起诉腾房,得到支持后,承租人依然赖着不搬。2008年7月,市民张女士将位于和平区气象台路气象东里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租与翟某,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每月租金1400元,租期两年,到期后协议终止。判决生效后,翟某迟迟不肯履行。今年1月,张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翟某腾房。此项要求张女士无法接受,但表示可以免除至腾房之日所欠租金,并承担诉讼费。在房屋租赁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租赁合同对租金、租期的约定不明确或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出租方与承租方出现纠纷。那么房屋租赁到期承租方不肯搬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2828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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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不租的,租金一般是不退的,但押金退不退要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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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元甲婚姻家事 653评论 -
四个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此案历经一审和二审,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10%份额、公司股权、银行存款、租金等合理财产,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权益。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口碑价值得到认可!
北京法律咨询 73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600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2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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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26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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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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