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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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终止租赁合同的协议内容包括:双方基本信息、租赁房屋状况、租金给付情况、押金退还方式、租赁终止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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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是否自行终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是否自行终止
内容:《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民法典》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那么租赁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是否自行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1.12.2599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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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除合同作为诉讼标的收费标准是50元至100元。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2、项、第3、项、第6、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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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用终止条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用终止条件
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用终止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3035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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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
内容: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申请表》; (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交的下列文件、资料: 1、在租赁期内发生房屋产权转让须变更出租人的,须提交产权转让后的产权证明文件、新的出租人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2、原由个人承租,现需变更为由承租人组建的公司承租的,须提交公司的合法资格证明; 3、租赁当事人因单位名称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须提交有关上级的批文和新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那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0364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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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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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标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可以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标准
内容: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期限,以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的,均视为不定期租赁。另外,《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则使租赁合同期满后仍可转变为不定期租赁。1.依《合同法》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不定期租赁,租赁标的物灭失等情形。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可以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3023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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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如何赔偿
许瑞林律师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如何赔偿
内容: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那么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3037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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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 ,房屋总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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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本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本
内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年**月**日。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3010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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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是怎样
陈宗琼律师
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是怎样
内容:因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而终止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所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然而,如果将这些规定毫无保留地适用于融资租赁合同,将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判例的形式确定对融资租赁合同中途解约进行限制。可见,无论从国内外立法、司法实践还是从我国的融资租赁实务来看,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中途禁止解约条款”都已得到了普遍的认可。那么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308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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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赁房屋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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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申请书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申请书
内容: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那么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申请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3045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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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需要了解具体情况,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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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
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3078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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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条件是: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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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租赁合同告知函范本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终止租赁合同告知函范本
内容: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那么终止租赁合同告知函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3055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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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乙方收款信息2、收款人全称3、开户行帐号4、开户行全称 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有权将该商铺进行二次招商,并可随时与意向经营户实地参观该商铺直至签订《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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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的处理规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的处理规定
内容:出租人存在过错,因此应当由出租人取得添附物后给予承租人折价补偿。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如何处置,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的处理规定,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大家心里应该也有了自己的答案。确实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许多租赁的情况,可是对于后续合同终止问题的规定却不熟悉,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能有所帮助。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的处理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3043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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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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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算不算违约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算不算违约
内容: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那么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算不算违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3040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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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赁合同解除租金是否返还由当事人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协商进行处理,一般合同会约定违约责任,按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租金不返还;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可以返还承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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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通知书怎么写
陈宗琼律师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通知书怎么写
内容: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那么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通知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0113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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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存在如下情形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1、承租人擅自转租的;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3、承租人在租房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4、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使房屋毁损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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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
内容:对于违约金的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调整过高违约金时,一般考量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以合同履行程度、双方过错、预期利益、双方缔约地位的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条款等因素加以综合权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坚持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合理调整相关幅度,防止当事人以意思自治为由约定过高的违约金。那么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2921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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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3、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6、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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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合同可否终止租赁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签书面合同可否终止租赁
内容:我准备把自己的一套产权房出租给别人,请问是否需要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如果需要的话,租赁期至少应多长?李强对于这一问题,青房安居中心的徐律师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即出租方有权随时要求承租方归还房屋;承租方也有权随时将房屋归还出租方。那么未签书面合同可否终止租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3035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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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7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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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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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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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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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对方的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天用律所查明真相、伸张正义,法院最终驳回对方诉讼请求,挽回巨额损失!王熙 13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