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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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债权质押贷款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质押,债权质押贷款
内容:3、法律分析: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4、法律分析:不可以,债权可以转让,但不可以抵押贷款,2、法律主观:债权抵押贷款,是将债权当做一种物品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换取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法律主观:债权抵押贷款,是将债权当做一种物品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换取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5、法律分析:欠条作为债权的一种,主要是合法存在的,并且符合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条件,那么也是允许公民使用欠条债权进行抵押贷款。
张旭律师2023.11.2447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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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方法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方法
内容:3、房子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有房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由一方继续偿还房贷: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购买的,但只有一方的名字在贷款合同上,那么该方可以继续承担房贷还款责任,协议约定:离婚后房子归夫妻其中一方所有,再让该方在离婚后继续偿还房子贷款,协议约定:离婚后房子归夫妻其中一方所有,再让该方在离婚后继续偿还房子贷款,离婚夫妻贷款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欠贷款离婚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黄东洁律师2023.11.0686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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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贷款条件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合同贷款条件是什么
内容:3、在建工程抵押条件:抵押贷款的用途是在建工程继续建设所需的资金,在建工程抵押条件:抵押贷款的用途是在建工程继续建设所需的资金,1、在建工程抵押条件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法律分析: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条件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以下条件: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工程合同贷款条件包括:首先,申请人必须是一家正式注册的企业。
王学瑞律师2023.10.1918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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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似诈骗,可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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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可以退吗,贷款买房不批定金可以要回来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可以退吗,贷款买房不批定金可以要回来吗
内容:四、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退还的注意事项尽早处理定金退还问题在决定放弃购房后,购房者应该尽早处理定金退还问题,保留相关证据在处理定金退还问题时,购房者应该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违约行为,因此,购房者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与售房者协商解决定金退还问题,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放弃购房,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定金将不予退还,在协商过程中,购房者应该说明放弃购房的原因,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违约行为,三、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退还的具体流程与售房者协商首先,购房者需要与售房者协商解决定金退还问题。
翁玉素律师2023.11.0344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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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要转6000,跟银行说明情况要求解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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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
陈宗琼律师
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
内容: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夫妻双方名下不能有任何贷款,公积金贷款,没有规定夫妻双方的有一方银行有贷款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5、银行有贷款还能公积金贷款买房吗不能,因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中,其一就是名下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意味着银行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次申请了,贷款买房前是需要把所有欠款还清,不过银行审批房贷主要是对个人的征信、经济收入情况、银行流水、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从而决定是否放贷。
陈宗琼律师2024.01.1650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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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因为贷款人未能偿还贷款而工资被冻结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因为贷款人未能偿还贷款而工资被冻结
内容:但是很多贷款人在期限之内根本没有能力去偿还这笔贷款,到时候受苦的人那就只是担保人了,担保人的工资卡也有可能因此而被冻结,生活也会受到不必要的打扰,碰到这样的情况,有很多的担保人就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其实这个时候不用慌张,你可以选择去找贷款人去让他还清债务,当然也可以你自己的帮助贷款人还清债务,估计作为担保人肯定是不愿意去这样做的。但是只有将债务全部还清之后才能让担保人自己的工资卡完全的解冻,要不然的话也就没有办法了,当然你如果选择替贷款人还清债务的话,那么之后你就可以去向贷款人说明,并要求其必须清债这样才能让自己的资金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冻结。那么担保人因为贷款人未能偿还贷款而工资被冻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66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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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身份证给他人贷款需要承担责任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身份证给他人贷款需要承担责任吗
内容:身份证抵押给别人贷款会影响自身的额度及风险,并且对借款人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用自己身份证给别人办贷款有什么后果法律分析:身份证抵押给别人贷款会影响自身的额度及风险,并且对借款人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身份证借人贷款有什么风险1、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借给别人贷款的话,会有很多对您的不利之处,关于汽车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会直接和你有关,用身份证替别人贷款的后果如下: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法律分析:有人拿当事人的身份证去银行贷款,后果就是产生的贷款由当事人偿还。
刘晓红律师2024.01.2336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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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是通过正规平台贷款的还是网贷,一般的网贷建议你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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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一千万还不上怎么办(贷款一千万还不上怎么办法律怎么判)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贷款一千万还不上怎么办(贷款一千万还不上怎么办法律怎么判)
内容:贷款还不上怎么办1、需要贷款人向平台申请延期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或分期还款通常情况下,很多人都是在自己已经逾期的情况下,才会向平台申请延期还款或分期还款以及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但是效果不会太明显,2、申请个性化分期在贷款逾期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借款人需要先整理好自己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还剩下多少,然后根据自己目前的收入情况,整理出来一份完整的还款计划,用户可以在申请延期前咨询银行,了解贷款是否可以延期还款。
王熙律师2024.01.0949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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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解决不良贷款(如何化解不良贷款)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如何解决不良贷款(如何化解不良贷款)
内容:总之,就是运用一切合法的方式,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债权,努力收回已经逾期形成不良的贷款本息,通过清收处置收回全部或部分不良贷款本息后,不良贷款总额降低,不良贷款率也就降低(当然还要考虑贷款总额和新增不良贷款的因素),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有哪些银行清收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法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是非诉讼途径,二是诉讼途径,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方法有哪些,另外,即使没有到期,如果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银行也会把这笔贷款列为不良贷款。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4.01.0966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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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议你慎重考虑,一般的贷款解冻是诈骗行为,建议你及时报警处理,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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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可以退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可以退吗
内容:总之,买房贷款不通过后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协商能力,因此,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买方因贷款不通过取消合同,卖方有权要求赔偿,一般来说定金是无法全额退还的,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可以退吗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是否可以退,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贷不能通过,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通常情况下,买房定金是不可退还的,除非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次,如果买方因贷款不通过而需要退还定金,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可以退还:1. 合同约定:如果购房合同在贷款不通过的情况下明确约定了定金退还的情况,就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在购房过程中,许多人会遇到一个常见的问题:如果贷款不通过,买房定金能否退还。
林艳英律师2023.11.0645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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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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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怎么收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怎么收费
内容:总的来说,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收费标准是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的,包括贷款金额、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担保公司的政策等,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是如何收费担保费就是贷款申请人到专业的担保公司申请提供贷款担保时所需要支付的费用,担保费是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一般按照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担保费的收取比例一般在1%~3%之间,具体收取比例可以根据担保公司的政策而定,担保费是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一般按照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担保费的收取比例一般在1%~3%之间,具体收取比例可以根据担保公司的政策而定。
陈明月律师2023.11.0285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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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还不起怎么办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还不起怎么办
内容:3、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有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无力偿还咋办1、担保公司欠钱不还可以予其协商分期还款,如果不同以协商的结果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之后要积极的收集材料,应诉答辩,如果证据充足,通常都会胜诉,胜诉之后,就由相应的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因为担保贷款逾期后,贷款机构一般会先对主贷人进行催收,只有在主贷人不能还款时,才对担保人催收,这时候担保人也需要督促主贷人还清欠款。
张芸律师2023.10.2798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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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可以更换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可以更换吗
内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是否可以变更,必须根据本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4、贷款科解冻被替换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冻结新增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可以更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0151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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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贷款买房离婚后房子怎么办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婚后贷款买房离婚后房子怎么办
内容:夫妻贷款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婚后贷款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原则上是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 把房子卖掉 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 把房子卖掉 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
翁玉素律师2023.12.0446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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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可以抵押贷款吗,股权是否可以抵押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可以抵押贷款吗,股权是否可以抵押
内容:其次,股权抵押贷款对企业的发展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企业需要在选择股权抵押贷款时,充分了解其风险和限制,并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以确保自身利益和发展,通过股权抵押贷款,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项目投入、设备更新、市场推广等方面,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股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和青睐,首先,股权抵押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提供者,以获取贷款,因此,在选择股权抵押贷款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
吴梦云律师2023.11.2921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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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3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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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86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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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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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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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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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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