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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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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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内容:当合同中止或者解除时,经济补偿就是用人单位要支付给员工的除工资外的必要环节款项,计算问题也是严格根据《合同法》规定来实施的。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署过多份劳动合同,也是依据劳动者签署的第一份合同,开始劳动累计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未满半年则按照劳动者二分之一月工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实用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经济补偿金=每年应得经济补偿金X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评定的,那么这里所标注的月工资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范畴中这样规定:经济补偿中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指的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前一年里平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标准。那么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079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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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涉嫌越权解释分析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涉嫌越权解释分析
内容:2008年5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对《劳动合同法》许多模糊条款进行了明确,这无疑是值得称道的,在实践中也具有可操作性,但是纵观整个条例45个条款,有部分条款已经超出了《劳动合同法》条款本身的含义,已经变成了对法律条款进行解释了,似乎有越权解释法律之嫌。本文仅从立法程序上探讨《条例》草案部分条款对法律做出解释的权限是否合法,并未涉及条例条款本身在实践操作中的合理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该项之规定,劳动者提出订立、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均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涉嫌越权解释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1243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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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1211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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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制度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制度
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1123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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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你想咨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什么相关问题,你可以详细叙述一下,也可以打电话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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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雇的成本要翻倍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雇的成本要翻倍
内容: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但是,这一做法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将不再好使。这一规定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的区别趋于淡化。用工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那么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雇的成本要翻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1248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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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规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规定
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1138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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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补偿金计算是怎样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计算是怎样
内容: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倍。除劳动合同法38条之外的理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无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劳动合同法补偿金计算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1163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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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最新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最新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内容:在当代社会,现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当中都明确的规定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够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如果因为确实生产经营比较急迫,可以在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延长工作的时间,并且需要支付加班费用。
李楠楠律师2022.04.0493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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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计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计算
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我国法律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数。如工作时间三年零九个月,支付经济补偿为四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二年零四个月的,支付经济补偿为二个半月工资。那么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1183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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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陈宗琼律师
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内容:近日有媒体报道光亚学校接到都江堰教育局转达的教育部通知,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证,解除继续聘用。王旭明声明,教育部未发出任何要求取消范美忠任教资格的通知。但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范美忠所在的学校确实已对其发出解聘的正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如下: 一、过失性解除。本案中范美忠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也无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非依法裁员,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那么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1240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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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产生的用工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产生的用工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内容:由于无法打印B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劳动仲裁部门不给王先生立案。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但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用工主体。劳动法规定合法用工主体需对劳动者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义务。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加重了非法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明确将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产生的用工关系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产生的用工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1267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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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1242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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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许瑞林律师
末位淘汰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内容:何谓末位淘汰制所谓的末位淘汰制度是指经过考核后将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予以淘汰的一种人事管理方法。“末位淘汰”是企业内部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据“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的法律规定,企业内部规定的“末位淘汰”不能对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时间并提前与职工解除合同。若单位直接以“末位淘汰”为由解聘,也只有在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单位方可提出解约,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执行。那么末位淘汰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1327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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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家解析劳动合同法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专家解析劳动合同法
内容: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广州市企业界和法律界首次进行大规模探讨。黎建飞教授开宗明义,“出台《劳动合同法》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那么劳动法专家解析劳动合同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1235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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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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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另一家单位上班吗1、旧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是不能跟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如果原单位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任冰峰律师2022.03.2943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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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元甲交通律师 23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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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笔工程款背后都是实际施工人辛勤的劳动,复杂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证据材料,我们一步步揭开真相,帮助当事人要回22万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让公正的天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11评论 -
每一笔工程款背后都是实际施工人辛勤的劳动,复杂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证据材料,我们一步步揭开真相,帮助当事人要回22万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让公正的天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2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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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78评论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03评论 -
劳动节快乐,现将劳动节放假期间有关事项同步如下: 🌈法院及律所劳动节放假时间: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3日,共5天,5月4日正式上班; 🌈与案情相关的信息、资料和问题可以不受限制在专案组里上传或者留言,办案团队会在节后第一时间进行回复解答;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第一时间致电主办律师或者专案组成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电话指导和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节后我们继续全力以赴为您解决纠纷💪
王熙 323评论 -
招聘广告里提到的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一样有法律约束力吗?答案是否定的。但招聘广告不具法律约束力,就可以随意承诺吗?面对真假难辨的招聘广告,求职者该如何应对? 专业律师建议求职者,签订书面合同时,一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薪酬待遇条款是否有清晰的说明,以此作为日后纠纷的重要法律凭证。张嘉娱 48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