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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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债权人一般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但债务人可以主动提前还款,除提前还款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以外,债权人不能拒绝。但因提前还款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要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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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限向保证人索债未获支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限向保证人索债未获支持
内容:日前,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章某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未予还款,且外出至今无法联系,周某便多次要求陶某偿还借款。庭审中,被告陶某辩称,借款保证期限已经逾期,其可不承担保证责任。陶某作为借款保证人对章某的借款属连带责任保证,但周某未在章某的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陶某承担保证责任,依法陶某免除保证责任。陶某已代为章某偿还的5万元借款,其有权向章某进行追偿。据此枞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周某借款6.8万元;驳回原告周某要求被告陶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那么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限向保证人索债未获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044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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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内容: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那么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810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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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银行债权期限是多久
陈宗琼律师
民法典中银行债权期限是多久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民法典中银行债权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827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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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申报的期限一般不能少于30日,但最长也不能超过三个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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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
内容:个人则需要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其主体身份。下面请看详细介绍: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必须满足条件1、债权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形成的。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那么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958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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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而债务人具有迟延履行、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行为。债权的保全期限一般是三年,在三年的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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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诉讼内容包含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诉讼内容包含哪些!
内容: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那么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诉讼内容包含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100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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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31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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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担保期限债权人还可以起诉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超出担保期限债权人还可以起诉吗?
内容:在保证期间内,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时,保证人可以依据《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超出担保期限债权人还可以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68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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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担保的除斥期限,债权人应该注意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担保的除斥期限,债权人应该注意什么
内容: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该民事权利消失。因而,我们可以把担保的除斥期间简易地理解为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否则,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间,也要注意担保期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2.担保的除斥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不以任何事由中止、中断、延长。也就是说,即使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问他要过钱,也不能以该时间点为始,重新计算除斥期间。那么什么是担保的除斥期限,债权人应该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42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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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可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主张权利。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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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主要债权期限和抵押期限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担保的主要债权期限和抵押期限是什么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该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要求的,不能消灭抵押权。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不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的主要债权期限和抵押期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68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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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破产债权的认定有异议时的起诉期限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对破产债权的认定有异议时的起诉期限
内容:要求债权人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的法律根据是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该条款规定债权人反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的,可以再十五日内向法院请求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决议。对本文所探讨的情况,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做出了规定,该条款规定,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拟定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起诉,该条款对起诉的期限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破产法一百一十五和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以后,要由破产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然后由管理人执行。那么债权人对破产债权的认定有异议时的起诉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62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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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担保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内容:很多人不知道贷款担保有没有保证期,那么债权担保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呢?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与主合同的债权转移不同,债务转移必须经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才能承担保证责任。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仅对债务人请求履行,而末对保证人请求履行的,保证人免责。那么债权担保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82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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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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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
内容: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破产也很正常,对于企业破产需要进行清算,对于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时候就要进行清算公告,那么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呢?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如果清算组根本不向您公司寄送通知或发布公告,私下清算并注销公司;或者只通知不公告或只公告不通知,导致您公司没有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则清算组成员具有一定的故意或过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清偿债务。那么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72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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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保全期限是多久?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保全期限是多久?
内容:作为拯救债权效力之乏力的制度,债权保全是指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下面为大家讲解:债权保全的条件有哪些?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全到期债权是有时间的限制的,而且针对不同形式的债权在法律上的保全期限是不一样的。那么债权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保全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72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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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内容: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王学瑞律师2022.03.2480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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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权人延迟受领期限为多久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债权人延迟受领期限为多久
内容: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依《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民法典中债权人延迟受领期限为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65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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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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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641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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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 632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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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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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4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