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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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信用卡债务怎么偿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后信用卡债务怎么偿还?
内容:如果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离婚后还是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由欠债的一方自行承担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夫妻离婚后信用卡债务怎么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75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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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离婚前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如果能够证实该笔钱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另一方需要偿还。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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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债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信用卡债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若能举证说明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屋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李孟阳律师2022.04.0763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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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无效。卖房人因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对买房人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买房人的经济损失。法律规定根据我过《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那么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79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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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欠款人死了配偶要还。属于共同债务的不论丈夫是否死亡,妻子都需要还款,有还款的义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约定财产制情形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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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信用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2、如果一方个人信用卡消费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的部分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吴梦云律师2022.04.0140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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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
内容:有时候,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欠下了债务,如果不履行债务,则构成对债权人的财产侵权。债权人追偿债务,可能会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须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利益。结合婚姻法及侵权法等有关法律资料,小编就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这个问题进行了阐述。那么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78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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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证处可以公证夫妻信用卡债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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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夫妻共同财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查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法律主观:法院不会查询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线索由当事人自己提供,法院查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查法律分析:法院调查取证时,具体可以查询夫妻双方的银行卡、信用卡或者所持有的股票、债权的现有情况,公司股权信息的查询,也可请专业的律师,律师凭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查询,查询的内容涉及开业申请、公司章程、年检报告,有法院的立案通知书,还可以查询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第如果想查清共同财产情况,可以 起诉到法院 后申请法院进行查询,尽量提供给法院存款银行名称、股票开户账号等信息以方便法院查询,同时可向法院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夫妻财产为共同财产,可以查询到的。
崔玉君律师2024.01.2694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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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配偶去世,另一方不能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半。因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配偶外,还包括父母和子女,也就是说,需要配偶和死者的父母子女平分死者的合法个人财产,当然有遗嘱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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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信用卡钱未还,那另一方有义务进行偿还吗?
许瑞林律师
夫妻一方借信用卡钱未还,那另一方有义务进行偿还吗?
内容:如果夫妻一方信用卡的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还款义务;如果不是,并且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借款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欠款就不是共同债务,应由信用卡持卡人个人偿还欠款。在司法实践中,因为举证等一系列问题,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即便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往往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许瑞林律师2022.04.09658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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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否有义务还款分以下两种情况:1、若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所欠款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的另一方有义务还款。2、若有证据证明信用卡的欠款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欠款就不是共同债务,应由信用卡持卡人个人偿还欠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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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夫妻另一方会受到影响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信用卡诈骗罪夫妻另一方会受到影响吗?
内容: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事犯罪只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作为配偶是没有责任的。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犯罪对象是信用卡。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杨一凡律师2022.04.0625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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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信用卡欠债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信用卡欠债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吗?
内容: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另一方也是应当承担。否则的话,另一方是没有承担义务的。因此在审理中,法院既可将原夫妻二人均列为被告,也可将约定偿还人列为被告,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双方清偿债务,法院应将双方视为共同被告,按照离婚判决明确的份额判决各自偿还的部分,并对债权人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利益。那么夫妻一方信用卡欠债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35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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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
内容: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有的。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53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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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卡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信用卡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2、如果一方个人信用卡消费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的部分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黄东洁律师2022.03.2236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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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有一个人没还信用卡会怎样?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间有一个人没还信用卡会怎样?
内容:不过,丈夫欠信用卡的钱,妻子的银行账户不会被冻结,不存在连带支付关系。若没收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会受牵连。数额较大的,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会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任冰峰律师2022.04.13456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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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内容: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与其他债务相抵销或者将其转让,这间接承认了股东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2、虽然明确“出资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出资额和股权是二个相互联系但是又有重大区别的概念。因此,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的同意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那么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127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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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债务夫妻共同承担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信用卡债务夫妻共同承担吗?
内容:认定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债务的方法1、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2、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于海明律师2022.04.19626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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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内容: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对夫妻单方处分房屋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会发现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情形:房屋登记在甲乙夫妻一方名下,登记名义人甲未经乙同意,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将共有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将善意仅限于登记信赖,则在司法认定时,只需考量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与夫妻一方一致且无异议登记即可。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1102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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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元甲婚姻家事 1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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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11评论 -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姚平 40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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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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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
北京法律咨询 431评论 -
同居期间的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吗?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黄东洁 362评论 -
🚩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夫妻结婚10年,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30万÷(70-20)×10年=6万元。姚平 818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