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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对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法对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内容:故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根据该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问题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当事人是否是无证驾驶、是否醉酒驾驶等行为与责任认定的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最重要的还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小编提醒,虽然无证驾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必然关系,但是无证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也不要无证驾驶。那么交通法对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376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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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马上停车,保护好现场,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迅速估计现场情况,护理伤者,防止其他危险,派人去求救或使用身边的移动电话,在高速公路上可使用路边的求救电话,记录事故,与对方司机互换资料,轻微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如遇有伤亡或较大损失,应立即报警,详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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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驾驶证多长时间可以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吊销驾驶证多长时间可以考?
内容:总之,吊销驾驶证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驾驶者在行车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吊销驾驶证是一项严厉的交通违法处罚措施,不仅影响驾驶者的出行,同时也对驾驶者的生活以及就业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如果被吊销驾驶证,建议及时寻求律师帮助,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除此之外,对于被吊销驾驶证较长时间的驾驶者,在重新取得驾驶证之前,也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吊销驾驶证有比较清晰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吊销驾驶证,因此,在面对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时,驾驶者必须认真对待交通安全,不仅要遵守交通规则,更要树立安全意识,积极避免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
姚平律师2023.06.2613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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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失误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能否转化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驾驶员失误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能否转化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
内容:驾驶员失误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能不能转化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一、驾驶员失误发生交通事故某日,张某驾驶半挂车因车辆发动机出现故障导致熄火,其在未采取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在车前下方检查维修车辆。张某未按操作规范采取制动措施确保车辆安全后下车,导致机动车向前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自身死亡,对于张某是否属于本车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本案中,本车驾驶员张某不应作为本车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保险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张某已停止驾驶行为,其是在车外遭受事故损害的,应当认定驾驶员张某身份已转化为第三者身份,受交强险保护。那么驾驶员失误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能否转化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475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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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动驾驶过程中出了事故,我有责任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自动驾驶过程中出了事故,我有责任吗?
内容:车辆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让人们对未来充满了期待。不过,自动驾驶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担忧。那么,如果车辆自动驾驶过程中出现事故,我们是否会承担责任呢?
李维律师2023.04.123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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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如何解决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如何解决
内容:导读: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有,损失不大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或者是双方协商赔偿数额,一、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如何解决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有如下:1.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3.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2.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找法网提醒您,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张旭律师2023.01.128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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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内容: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事故发生都是有其中一辆机动车违章驾驶才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会根据事故发生原因进行鉴定划分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1主要责任因驾驶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使人死亡或者受伤的应负全部责任驾驶证吊销二年2同等责任是驾驶人双方都出现违章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应属于同等责任驾驶证扣12分或者不扣分3次要责任人是对方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是对方受伤或死亡的应负次要责任驾驶证扣12分或者不扣分那么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2732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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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一定要拘留吗?无证驾驶最轻处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证驾驶一定要拘留吗?无证驾驶最轻处罚
内容:有些人不喜欢随时带着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发生交通事故,都不能在道路上行驶,如果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属实,将面临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如果驾驶人因违章被暂扣或直接吊销驾驶证,驾驶人在此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的这种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暂扣原驾驶证期间,将对该驾驶人处以拘留并处以1500元罚款,拘留不满15日的,扣6分,具体来说,车辆将被扣留,驾驶员必须提供自己的驾驶证才能取回车辆,执法人员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处以警告,一般来说,无证驾驶是指那些没有驾照在路上开车的人。
刘晓红律师2023.01.055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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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未购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如何担责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证驾驶未购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如何担责
内容:案情回放2011年9月26日中午12时30分许罗某无证驾驶未购买交强险的两轮摩托车由广西荔浦县修仁吕村往塔石村方向行驶行至荔浦县修仁镇建陵中学处时左转弯过程中与由石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石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荔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罗某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石某负次要责任。罗某某将未购买交强险及未年检的机动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罗某驾驶有过错责任故罗某某对石某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无证驾驶未购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如何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2741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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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内容: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肇事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不得分心,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二、交通律师法律分析根据案件调查的结果,陈某在驾驶小型汽车时分心接听电话,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受害者死亡,同时,若因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将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张芸律师2023.09.07341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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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怎么赔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怎么赔偿?
内容: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二)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三)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官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强险不予理赔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如下:1、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的,交强险是车主强制缴纳的保险类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优先赔偿,但是如果存在罪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孔孟廷律师2023.06.0634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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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定罪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定罪
内容: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那么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定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2735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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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车发生事故怎么处理,别车发生事故的处理流程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别车发生事故怎么处理,别车发生事故的处理流程
内容:三、别车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驾驶员存在别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驾驶员不得以别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向对方进行要挟或者敲诈勒索,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驾驶员存在别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黄东洁律师2023.10.2724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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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好意同乘者与驾驶人的责任认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后,好意同乘者与驾驶人的责任认定
内容:2011年2月,省高院率先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无偿搭乘者损害的,应适当减轻本车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本车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一开始接受了好意同乘者的搭乘要求,后来在运输过程中,又因为某种原因造成其不能将同乘者运送到目的地,而要求其中途下车,则不能要求机动车一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车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偿同乘的一种特殊情形。
于海明律师2022.01.1512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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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电动车,小心构成犯罪!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酒后驾驶电动车,小心构成犯罪!
内容:案情二:被告人郑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过程中,在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转弯时,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鉴定,郑某某所驾驶二轮电动车符合机动车的技术要求,属于机动车,基本案情案情一:被告人房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过程中,与公路上正常行驶转弯的中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经鉴定:房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4.16mg/100ml,交警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房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是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行为,严重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或者醉驾还会被判刑,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大,但是有些人认为自己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车不是汽车,在酒后骑车兜风,好不潇洒。
林艳英律师2023.06.2845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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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以后进行责任认定与无证驾驶有关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事故发生以后进行责任认定与无证驾驶有关吗
内容:故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根据该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问题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当事人是否是无证驾驶、是否醉酒驾驶等行为与责任认定的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最重要的还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小编提醒虽然无证驾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必然关系但是无证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也不要无证驾驶。那么事故发生以后进行责任认定与无证驾驶有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2746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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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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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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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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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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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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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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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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