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有什么要求

2022-01-31 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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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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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交房的要求是: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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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24:53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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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你可以向对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 房屋延期交付可以退房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房屋延期交付可以退房吗

    内容: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那么房屋延期交付可以退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6107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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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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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材料是否能抵扣付款,需要跟材料商协商2、法院会根据个案情况,制定还款方式,可分期3、起诉甲方支付工程款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工程合同约定,是否到了交付工程款的时间4、可诉讼可协商调解5、会根据你的实际履行情况判断还款方式和时间6、如果房屋被扣押封存,你结清材料款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封
  • 房屋交付使用后的风险责任承担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房屋交付使用后的风险责任承担

    内容:《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种认为,标的物的风险随实际占有状态的改变而改变,标的实际交付时间为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的确定标志,而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均由标的物实际占有者承担风险。基于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风险由实际占有标的物人承担更为合理。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如果风险归于所有人,则所有人若要求实际占有人承担责任,则负有证明实际占有人存在过错的责任,这显然是非常困难的,也是非常不合理的。那么房屋交付使用后的风险责任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5110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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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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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如果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是归属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出售或者出租、转赠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只租不卖或者只卖不租是不违法的。如果小区有占用公共场地来修建的车位,该车位的所有权是不归属开发商的,所有权是归属全体业主的。2,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房屋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_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房屋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_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内容: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一、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李孟阳律师
    2022.05.07547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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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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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未取得五证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五证的,可以认定有效。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要赔偿。
  • 房租到期房东能擅自清空房屋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房租到期房东能擅自清空房屋吗

    内容:法院认为李先生一直按约定交纳房租,并无违约行为,可租期还没有到,房东就擅自清空房屋,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定义是指,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出租人与租户双方责任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本条是关于出租人不负租赁物使用以及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规定,二、案例分析:房东就擅自清空房屋,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李先生2020年和同事在浙江租了一个房子, 租期为一年,由于工作原因,暂时去了外地工作。

    陈明月律师
    2023.07.1296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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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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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黄东洁律师
    2022.03.2683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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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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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期交付房屋的购房者不需要交物业费。物业费的收取时间是自业主实际收房后,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付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因开发商未提供相应文件而拒收房屋的情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因开发商未提供相应文件而拒收房屋的情形

    内容: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因面积误差而拒收房屋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规定 &ldquo,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helli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面积误差问题都进行了规定,但两者对于面积误差对比方的表述不一致。

    王学瑞律师
    2023.07.0453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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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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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交房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房屋交房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内容:综上所述,房屋交付的时间有可以会根据施工条件或者自然灾害等情况进行延期,在双方签订房屋出售合同的时候,就应当就房屋的交付日期和可以出现的情况进行明确,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将会,则可以向房地产商申请赔偿,拒不赔偿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翁玉素律师
    2022.04.08104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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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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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话,是有效的
  • 买二手房,交付房屋时要注意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买二手房,交付房屋时要注意什么

    内容:在城中心买了一套二手房,有时候因卖房人迟延交房,或者买房人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房屋,容易造成违约风险。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交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二手房交付的相关条款,拘束交易双方的行为。这也是房屋交付的重要部分。买房人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交付,卖房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或者公证的方式记录情况,卖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买二手房,交付房屋时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533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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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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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谓房屋的交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何谓房屋的交付

    内容: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何谓房屋的交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766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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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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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合同购买面积的,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未超出3%时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格由卖方进行差额返还。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房屋交付使用证明怎么开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房屋交付使用证明怎么开

    内容:例如合同中明文规定: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即丹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那么房屋交付使用证明怎么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691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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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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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交付租赁房屋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_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_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

    内容: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呢交付商品房条件有: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条件商品房交付需要符合的条件最基本的前提就是需要有“五证”,包含: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有具备该五种证书,商品房才能进行销售转让。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 ...

    张嘉娱律师
    2022.05.06453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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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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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

    内容: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被拆迁人以安置房与他人交易,是处分其权利的行为,虽尚未交付,但买售人依据合同取得的是其购买房的期待权,在房屋已交付的情况下,完全可实现其期待利益。至于被拆迁人所主张的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之说,立法本意是指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物权转移,非不得签订买卖合同,更不得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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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217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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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保修期从哪些时候开始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房屋保修期从哪些时候开始算

    内容: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工程为五年,给排水管道和电气管线等为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可以约定。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房屋保修的起算年限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林艳英律师
    2022.04.0237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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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内容:交付商品房需开发商持一照五证,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开发商修建商品房,必然就会涉及到交房这一环节,一般交房是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无论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其实都会需要交付。但开发商交付商品房,首先肯定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购房者是可以拒绝收房的,而由此造成的损失,自然也不应该由购房者来承担。

    陈明月律师
    2022.04.08103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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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什么资料_房产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什么资料_房产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求办理房子权属挂号的材料抄送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主管有些。需求留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仍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交纳凭据,这两笔金钱的交纳凭据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丢失会影响取得房产证。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张芸律师
    2022.05.07566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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