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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是什么?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是证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这四种方式。第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此时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企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当事人可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或抵押等行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2944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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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产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铺产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
内容:商铺产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相关知识:与产权式商铺比,固定年限使用权买断具有以下显著优势:1、在合同期内,使用权(或经营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商铺产权和使用权不是一个意思,产权会有使用权,有使用权不一定有产权,这样商铺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的利益在该固定使用权期限内永远绑在一起,只有共同把市场做旺才能达到共赢共荣,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周春花律师2023.07.1037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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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标专有权所有人可以,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因非货币财产应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而商标使用权不能依法转让,所以商标使用权不能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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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否一样?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否一样?
内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不一样的:(一)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三)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那么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否一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989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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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内容:3、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1、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在未批准转让的情况下,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王学瑞律师2023.10.1129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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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需要公证吗,入股合作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东合作协议需要公证吗,入股合作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内容:3、合伙协议不需要公证,只要各方签字并约定生效条件,待生效后即对签字人有法律约束力,建议委托律师代书,可避免法律风险,4、合伙协议不需要公证,只要各方签字并约定生效条件,待生效后即对签字人有法律约束力,建议委托律师代书,可避免法律风险,入股合作协议书需要公证吗1、所以,合伙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是否需要公证要由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合作协议需要公证吗1、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签订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2、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经过公证部门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如果想签订的合伙合同更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请律师进行公证,所以,合伙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是否需要公证要由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
刘晓红律师2023.12.2279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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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协议书内容是:首先写明标题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协议书,其次写明甲乙双方所商议的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入股的基本情况以及结算方式,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写明订立协议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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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投资涉税的项目包括什么?
陈宗琼律师
土地使用权投资涉税的项目包括什么?
内容: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土地使用权投资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的,这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按照相关的计算规则计算之后缴纳即可。那么土地使用权投资涉税的项目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2927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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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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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内容: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的处理方法有多种选择,包括续期使用、出售土地和与相关部门进行谈判等,其次,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也可以选择出售该土地,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可以帮助权利人更好地了解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具体流程,同时也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规定,为了更好地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权利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还可以选择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谈判,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这些法律文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和流程有着详细的规定,权利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7.1150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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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限范围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有土地使用权限范围是什么?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限范围是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是入股方式。第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此种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权即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系一种无偿的政府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划拨用地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第二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取得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限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925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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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手续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手续
内容: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地产转让的合法方式包括:(一)买卖;(二)赠与;(三)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四)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而是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五)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六)以房地产抵债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房屋所有权连同所使用的土地互相交换时,是一种互相转让行为,应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0614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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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简单的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
内容: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公司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详细情况如下:1、各方出资额及所占比例:(1)甲方出资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甲方出资额由其现已拥有的设备、场地、原材料、库存成品、技术、管理及现金等综合估算组成(详细估算清单见附页),虽然协议中规定了初始股权比例,但随着公司的发展,每名股东在公司的作用也会发生变化,入股合作协议书(模板)甲 方:住 址:身份证号:乙 方:住 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2、住 所:3、法定代表人:4、注册资本: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5、经营范围: 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龙珊律师2023.07.1284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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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以赠予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可以赠予吗?
内容: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那么土地使用权可以赠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2927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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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坟茔土地使用协议的内容有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入股坟茔土地使用协议的内容有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入股协议甲方:某某乙方:某某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加农户土地入股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水田、旱地、荒地等以入股的方式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那么入股坟茔土地使用协议的内容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2967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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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利作价入股的意思是指专利权人将专利权作为资本入股,由此获得股权收入的经营方式。接受专利权人将专利权作价入股也属于这种经营方式,以这种方式经营专利时首先需要对专利权的价值作出合理的评估。对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可以用货币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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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此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需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出让合同及附条件的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承担相应的土地收益金等土地使用费用,综上所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国家或集体授予企业或个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项目,因此,在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特别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14年的&ldquo,一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合法地使用土地,建设住宅、厂房、商铺等各类建筑物。
吴梦云律师2023.06.2688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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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与入股合同模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3年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与入股合同模板
内容:2023年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与入股合同模板
李楠楠律师2023.04.143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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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条件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条件是什么
内容: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行为。那么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2936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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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这7种情况,可以多分财产! 对方出轨了,我能多分财产吗? 我要离婚了,财产能不一人一半吗? 1.隐藏财产。如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由于法院尚未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未主动申报的财产,是否可以视为隐藏财产,实务中处理不一。 2.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 3.变卖财产。如私自将房屋变卖,但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毁损财产。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在实务中,针对银行流水的支出,法院一般会审查。 6.一方有过错,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 7.对方获得子女抚养权。大律云律师团 43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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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我也是担心他给我还不上,我就让他找了个担保人,还写了个借条,嗯,现在呢,这个债权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个担保人让他还钱,他居然说他不付,没有这个担保责任,说过期了,是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你把借条给我看一下,在这里啊,确实还约定了,嗯,50万,嗯,啊,然后你你这个很明确啊,双方约定的这个担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证啊,那如果一般保证的话,那有很明确的一个法律规定啊,如果你债权到期了,半年之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这个权利,你确实是没有权利像这个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来主张这一部分的一个一个款项了,明白吗?那所以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如果现在担保人不能给你钱了,你再不抓紧启动程序,很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啥啊,要不回来了,对这个钱就很难主张回来了,所以现在的话,我给你的建议就是抓紧启动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对方的现在我们看一下他名下还有哪些财产,该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诉。
用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帮你去解决这个问题,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11评论 -
有很多老板跟我说啊,张女士,为啥这两年做工程这么难啊,因为做事儿的是你,垫资的是你,要不到钱的是你,两头受气的还是你。一个项目层层转包下来,已经没多少利润了,为了挣点辛苦钱,陪吃陪玩儿陪爽,把合同签下来了,都不晓得是下浮了几轮的价格,那你还要交保证金、组织人员、组织材料电器等等这些钱,结果甲方啊,就是给你拖延结算,拖延不说还不按时付款,一到年底,下面的工人、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都要找你要钱,你没有办法,只有带去工人去找甲方。但是现在各种政策啊,都是在保障农民工,甲方也晓得工人工资拖不得,所以都把工人工资结清了,别人回家过年了,甲方都不理你了,那你垫付的材料款、管理费,还有你的利润都遥遥无期了,他跟你拖,给你耗,一审做完了。
走二审,最后还要省检一大堆,拖个三五年,仅存的一点点利润都找资金和利息给拖回了,这就是两头受气的实际施工人的现状,这说的是不是你?欢迎评论区吐槽。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01评论 -
2023年欠钱不还,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注意了,欠钱不还的,一次次的问他要,一次次的在拖,这就是在挑战你的底线啊,就是在用怀柔战术来拖垮你,拖垮你的身心,拖垮你的精神,直到把你拖到崩溃为止。有很多人被拖垮,直接放弃,你是这种情况吗?被拖了多久?评论区说一说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赵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50评论 -
法院不愿意给你做这些事情,是不是因为法院没收钱啊,就我就我是不是的钱没给到位,不是的,是做不过来,给他钱也没用,对,那我要查控,查控不了,他不给我查,那我怎么知道那个他的那个财产线索,你不知道是吧?律师可以知道呀,我们可以查呀,律师可以查,对我们是可以查的,我们也可以申请法院帮我们去出一些调令,然后来查询他的一些财产情况也是可以的。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5评论 -
我说这300块算是我借你的,嗯,我也不入股了,嗯嗯,结果现在我找他要不给了,在你刚刚描述的过程中,其实你们双方之间有可能存在两种关系,一种关系呢,就是你用你的这个300万作为一个股权,然后入股,那这个过程中其实就是要风险订单的,这个就叫这个合伙这样的一个一个纠纷嘛,另外一个这个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纠纷,就是借贷,最后你们其实形成的是借款的这样的一个合意,首先确定诶你们到底是哪种关系,如果他到期了没有还你钱的话,你让他把钱还给咱们就OK了,那我现在就怕他别拿出那个股东协议,他说对他说他说我是入股,那要是按照入股退股的那来说,那我可。
亏了,对,我个人认为还是快速的让律师介入,帮您去和解,用和解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另外呢,可能我们要同步进行的是查询一下对方的资产情况,来确认一下他的还款能力到底是什么样的,然后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调解。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3评论 -
我跟他和解书已经签了,嗯,是不是咱们马上就可以强制执行他财产,哦,那肯定不是的啊,我告诉你什么样的情况下,你签了和解协议可以进入强制执行,需要法院出具一个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最终生效之后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我们什么样的情况下,建议大家说我们双方之间达成一个合议,比如说你欠我钱,或者欠我工程款,咱们之间签了个还款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说写清了到底多少期,多少期,你分多少期还我,每一期给我多少钱,嗯,好,咱们双方都认可了,其实签完这个协议之后,如果你到期了没还怎么办?其实这个协议里面其实有很多的一个小技巧,比如说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比如说约定到期不支付的违约金,或者是一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比如说产生违约了,我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呀,什么差旅费呀,保全费啊,诉讼费呀等等一系列的费用由违约方来承担。你这些都是可以在和解协议。
或者是混合协议书中增加的一些小技巧。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0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