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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陈宗琼律师
哪些情况不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内容:4、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房的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前按揭购买了房产,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上的名义都是自己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但若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就需要给予对方补偿,这种情况完全有法可循,因此也没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哪些情况不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153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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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是否需要办理取决于哪些情况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财产公证是否需要办理取决于哪些情况
内容: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那么婚前财产公证是否需要办理取决于哪些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180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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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那么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2063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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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是怎样的
内容:凡以担保法第42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我国担保法根据抵押物的种类不同,将抵押物的登记分为两种。凡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必须进行登记,不等记抵押合同不生效;以其他财产作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抵押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的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即登记对抗主义。那么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77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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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办理协议离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可以办理协议离婚
内容:什么情况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实质条件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具体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第五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那么什么情况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140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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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内容:自从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来办理协议离婚不再需要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介绍信当事人的隐私得到保护手续已经十分简化。但是有些情况下虽然离婚双方愿意协议离婚但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被婚姻登记部门受理而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深圳婚姻律师总结这些情况主要有1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一方或双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心智精神不正常的人3结婚登记不是在国内办理的提醒大家凡存在以上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概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准备好相关诉讼材料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168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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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么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150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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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分为哪些情况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分为哪些情况
内容:一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五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分为哪些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236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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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
内容: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1一方要求离婚的。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那么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226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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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
陈宗琼律师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
内容: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那么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2073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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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内容: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指一方要求离婚的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协议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那么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244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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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哪些情况下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内容:1一方要求离婚的。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164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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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离婚
许瑞林律师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离婚
内容: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离婚(一)自愿协议离婚条件双方自愿现行婚姻法规定对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二)诉讼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3请求分割离婚财产的特殊情况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350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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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什么资料?办理股权质押有哪些情况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需要什么资料?办理股权质押有哪些情况
内容: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那么股权质押需要什么资料?办理股权质押有哪些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012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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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况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何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目前要和外国人离婚协议离婚是一个简单方便的选择。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一般而言采用登记方式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对于可以在国内办理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婚姻也必须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办理协议离婚。那么哪些情况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149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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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所第366期和解大讲堂圆满举办,在寒冷的冬天给交通事故伤者带来了无限温暖!全程可视化讲解和解8大规律,真正帮助伤者学习到了和解的方法与策略。讲座结束后,专业人员进行伤残预估、一对一指导和解方案,为迷茫无助的伤者带来清晰的案件走向。很多伤者案件情况复杂,他们看到了元甲律所的专业与经验,当即办理委托手续。早一日委托,才能早一日拿到赔偿款!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458评论 -
协议离婚有流程,不是当天去就能离的! 需要提前预约,并已满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6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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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00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52评论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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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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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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