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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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已经生效后,女方发现起诉前已经怀孕的,可否申请撤销该判决或者申请再审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已经生效后,女方发现起诉前已经怀孕的,可否申请撤销该判决或者申请再审
内容:虽然实质上男方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是,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已经解除了二人的夫妻关系,具有公信力。撤销判决恢复他们的夫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也就是说,如果女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况下,是对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限制。那么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已经生效后,女方发现起诉前已经怀孕的,可否申请撤销该判决或者申请再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92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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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内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要求增加或减少子女抚育费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之诉人民法院作为新的案件办理当事人不必申请再审。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2条作了专门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案件能申请再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217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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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省级高院申请再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向省级高院申请再审
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应写清:①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邢颖律师2023.07.1963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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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能不能申请再审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能不能申请再审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的规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也可以申请再审。那么离婚案件能不能申请再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284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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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纠纷再审申请如何写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证合同纠纷再审申请如何写
内容:保证合同纠纷再审申请怎样写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卢某某,男,1975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某某市经济开发区泉头村18号,身份证号xxx。再审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向再审申请人支付了全部沙石款。被申请人2011年12月15日出具的收回支票的收据,可以证明空头支票再审申请人已经退还给了被申请人,也就是说该空头支票上记载50万元没有实际向再审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不能以其持有2011年6月10日50万元收款收据,作为其向再审申请人已经支付沙款的证据。那么保证合同纠纷再审申请如何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860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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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可否申请再审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可否申请再审
内容: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调解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调解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诉,2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2递交材料提交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并提供与案件当事人数量相同的申诉状及证据副本,申请再审或申诉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当事人应补充的材料律师推荐北京律师浙江律师深圳律师江苏律师,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上级法院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法院应当受理,1提出申诉根据最高法院逐级申诉的原则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应向终审人民法院审查提出。
张旭律师2022.01.1525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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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可否申请再审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孩子抚养权可否申请再审
内容: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孩子抚养权可否申请再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941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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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虚假诉讼再审申请撤诉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处理虚假诉讼再审申请撤诉
内容:再审过程中,李某等3人申请撤回起诉。关于虚假诉讼案件原审原告在再审期间申请撤诉如何处理,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二种意见认为,裁定不准撤回起诉,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同时裁定驳回起诉,并应当对虚假诉讼行为人予以民事制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应当严格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对虚假诉讼行为人进行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应以判决的方式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而不适用裁定驳回起诉。那么如何处理虚假诉讼再审申请撤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735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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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申请再审程序后可否暂停执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申请再审程序后可否暂停执行
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第一审程序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权提起上诉。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申请再审程序后可否暂停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2656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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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
内容: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但是对于离婚判决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是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3178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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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 女方发现自己早已经怀孕能不能撤销判决或申请再审
陈宗琼律师
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 女方发现自己早已经怀孕能不能撤销判决或申请再审
内容:虽然实质上男方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是,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已经解除了二人的夫妻关系,具有公信力。撤销判决恢复他们的夫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女方只能通过与男方协商解决怀孕的问题,否则另案起诉。那么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153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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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可以申请再审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纠纷可以申请再审吗
内容: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而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调解遗漏处理的,可比照上述规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不应该按申请再审的程序进行诉讼。关于离婚纠纷可以申请再审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71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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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
内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判决裁定效力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判决裁定效力后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6个月时间为不变期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开始起算不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情况。那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141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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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申请再审程序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申请再审程序
内容: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申请再审程序1、提出申诉根据最高法院逐级申诉的原则申请再审或申诉般应向终审人民法院审查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裁定再审。提交原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提交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全部证据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和申请书。申请再审或申诉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当事人应补充的材料。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申请再审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890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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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长达三年多的诉讼,终于双方达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预约,一大早陪当事人一起来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希望未来一个月一切顺利
元甲婚姻家事 840评论 -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元甲婚姻家事 22评论 -
物业公司被诉,元甲律所凭借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业主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我方胜诉!挽回了物业公司的损失,获得口碑与锦旗!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49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62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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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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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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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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