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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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始债权人具有最初的对债权的处分权利;可以为企业创造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权利可以进行转让和资金融通;有利于企业改善财务指标,提高了资本收益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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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能否对债权人主张?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能否对债权人主张?
内容: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作为债的担保形式之一,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要兼顾保证人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权。网友咨询:债务人对债
崔玉君律师2021.11.0818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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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死亡的,欠款需要偿还,债权人死亡,但是债务并没有消灭,债权人的债权可以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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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实际已还,债权人告我有道理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实际已还,债权人告我有道理吗
内容:咨询:我于2004年9月从孔先生处购买了8头母猪,总价格5600元,当时我只付4000元,尚欠1600元。我为孔先生写下了欠据,同时双方口头约定,我用向其出售的仔猪折价偿还1600元。此后,我共计向孔先生出售了价值1620元的仔猪,已折抵了欠款。因我和孔先生很熟,所以就没提欠条的事。但不知为什么现孔先生持我以前给他打的欠条,起诉至法院,要求我给付欠款1600元。那么借款实际已还,债权人告我有道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750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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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可以不起诉债务人、只起诉担保人。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也是适格的被告,但是建议将债务人也列为被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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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
内容: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债权人妻子可要求债务人还钱。按照《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也是遗产的一种,可以由债权人的继承人依法继承的。同时,《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且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相应的欠款。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那么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56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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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且新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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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
内容: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总是为人所津津乐道,在生活中一旦谁欠了债,起初不知道,但是只要收债的债券人已上门就逃脱不了曝光的命运,此时就需要注意如何正确的收债,避免暴力收债,同时避免自己的债务收不回来,最后化作泡影,因为我们就不少人询问的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请专业债务公司人员深圳追债人债务咨询公司为我们介绍一下。其实,为了解释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如果仅仅是阐述可能很多人不是很理解,但是,如果说举个例子就好理解很多。后来经过多方打听,A了解到和他借钱的那个朋友已经跑到了深圳去,此时,他才开始想要正经的把钱收回来。那么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15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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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其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和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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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转让有什么法律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的转让有什么法律规定
内容:债权人的转让有什么法律规定合同具有可转让性、转让遵循形式要件、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那么债权人的转让有什么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759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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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规定为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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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对方拒不还款 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判决后对方拒不还款 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内容:网友咨询: 我有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想要咨询一下,我借给对方200万,法院判决对方偿还,但是债务人不露面,也没有查到他有可偿还债务的财产。一般诉讼案子法院是开庭公开审理的,法院的判决书也是可以公开的;判决书生效后,如债务人拒不还款,债权人应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免过了执行时效,导致以后发现债务人有财产时,也无法强制执行的不良后果。那么判决后对方拒不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791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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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的权利有根据约定请求债务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代位权,撤销权等,债权人的义务有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约定的义务,及时收取欠款或者债务标的的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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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债务咨询公司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债务咨询公司
内容: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债务咨询公司首先,尽量找那些非盈利性的公司。最主要的就是,每个月你不再会接到那些逼你还债的可恶电话了,因为咨询公司已经向你的债权人承诺,你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还清债务。所以,如果你自愿花上几年的时间去还清这笔债务,并且有担保的话,那么债务、债权和咨询顾问三方都将会满意。大多数债权人或债权公司会认为这很好,有利于他们最终能收回债务,但是一旦发现你的咨询公司有问题,马上就会给你的信用记录写上一笔。那么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债务咨询公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79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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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为应当在法院确的申报期限内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的,也需要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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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中止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中止吗
内容: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中止吗债权人死亡,而其继承人当时不知道存在这笔债权,不可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应视为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丧失民事行为、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那么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中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786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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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可以转让权利,债权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是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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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律师咨询,怎么找债权债务律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律师咨询,怎么找债权债务律师
内容:当事人可以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3、欠债起诉律师费多少应当是根据追讨欠款的额度来进行判断的,实际上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律师费用这个问题能够达成这个情况之下,应当是予以支持的,追讨债务类型的案件,财产标的在10万元以内的每件是按照800元到6000元标准确定,欠款追讨律师1、追讨欠债起诉后律师费各地的支付标准是不一样的,需要起诉方和律师私下协商具体的数额,诉讼费用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诉讼的费用根据财产数额不同缴纳的诉讼费用也有所不同。
于海明律师2023.11.2475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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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应当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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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咨询要债公司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正确咨询要债公司
内容:一些债权人在咨询要债公司时,急切地问:“你们以什么方式要债的啊?”但是咨询要债公司就像咨询医生一样,你首先得把情况讲清楚,要债公司才好对症下药。要债公司的佣金,按照市场价来说,也就是欠款金额的30%。如果委托人有合作的意愿,要债公司会先和委托人签订协议和委托书。要债公司见到债务人后,会以谈判、周旋的合法方式来催收欠款。要债公司也常常面临过债务人跑路的案子,不过最终还是找到了债务人,让其偿还了欠款。换句话说,如果连债务人都找不到,要债公司如何生存呢?如果债权人想通过要债公司找到债务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前期费用。那么如何正确咨询要债公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71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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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如果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放弃其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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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后续受让人?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后续受让人?
内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后续受让人呢?网友咨询: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被债权人撤销的,受让人应
刘晓红律师2021.11.0814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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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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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死亡的债务还是应当按照约定按时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应当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债权人的债权也属于其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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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怎样的,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怎样的,有哪些?
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事案件数量急剧的增加。其中许多案件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今天为大家分析一下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来保护债权人利益。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怎样的,有哪些?网友咨询: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
王熙律师2021.11.0853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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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进行债务纠纷诉讼,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债权人举证需要根据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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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的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的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内容: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迪庆债务债权律师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的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64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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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同一债权人的多项债务可以选择履行顺序,但是应当是在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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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贷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网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子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贷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网
内容: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你们结婚没有去变更房产证,也没有就房屋所有权另作约定,所以你们的婚姻无法变更房子的物权,无法使房子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 刘女士: 你好,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以婚前已经取得的债权为依据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当然应当属于债权人。对于赵某而言,由于其并非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不享有该债权,也即是其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那么房子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贷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994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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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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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性质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性质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性质代位诉讼即法定诉讼担当,享有代位权的债权人为适格当事人。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性质”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觉得小编整理的还不能够解决您的疑惑,不妨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775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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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结婚9年无子女,因感情不合、三观不合,女方想离婚咨询元甲律师。为了帮助女方快速离婚、争取最大权益,以诉促调,法院出具调解书:双方离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使女方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开启一段全新旅程。元甲婚姻家事 47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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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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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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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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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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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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