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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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特别自首有以下两个成立条件: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客观要件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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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罪成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骗婚罪成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一、骗婚罪成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我国没有这样的罪名。
王学瑞律师2022.04.0928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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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
内容: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刘晓红律师2022.01.1899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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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此为对附停止条件合同的规定。此种合同在其成立时通常已具备了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但因其条件未成就,期限未届至,故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将批准、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那么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2816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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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应当是: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2、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的行为。法律规定是《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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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内容: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在按份之债中,按份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债权份额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无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清偿全部债务;每一个按份债务人也只就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负有清偿义务,对其他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份额,无义务清偿。那么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4.26839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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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邢颖律师2022.01.1880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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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内容: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1、除反担保合同无效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必须区分不同情形来分析。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反担保行为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法律形式一般为书面合同。那么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成立需具备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104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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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那么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2890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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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单位犯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成立单位犯罪的条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成立单位犯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成立单位犯罪的条件
内容:单位犯罪成立条件包括哪些内容1、法律主观:单位犯罪四个构成要件是: 犯罪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必须具备怎样的条件法律主观: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如下: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4、法律主观: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如下: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法律主观: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如下: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律主观:单位犯罪成立的条件有:主体要件:要求单位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
林艳英律师2023.12.1363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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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共同犯罪的四要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共同犯罪的四要件
内容: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主要有:二人以上犯罪人。即既可以是两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这些犯罪人共同参加或者共同实行犯罪。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抑或是两个以上的单位乃至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陈明月律师2023.08.1642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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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包括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包括
内容: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主要有:二人以上犯罪人。即既可以是两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这些犯罪人共同参加或者共同实行犯罪。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抑或是两个以上的单位乃至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吴梦云律师2023.08.1685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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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由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同属侵权损害赔偿,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也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肉体痛苦;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故韩某的行为不符合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二“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事实”存在。因此,袁某援引该条要求韩某进行精神损失赔偿,从法律与事实上均无据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373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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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诈骗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汽车保险诈骗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汽车保险诈骗成立需要哪些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汽车保险诈骗其实是保险诈骗的情形构成的条件包括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等。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崔玉君律师2022.03.0345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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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债务转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债务转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那么债务转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55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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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投资公司条件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成立投资公司条件是什么
内容:《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2、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对于投资公司的成立,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成立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有关部门来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条件的,那么工商部门是不会批准成立投资公司的。
孔孟廷律师2022.04.11136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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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停止条件合同是否有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附停止条件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故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停止条件、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权利人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才应履行义务。条件与负担不同前者属于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有控制合同效力的功能而负担属于合同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姚平律师2022.02.2220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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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67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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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92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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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32评论 -
我们把每一次委托,都当成生命的修行,用心、专注的去做好,务必做到问心无愧、事后无悔!每次收到客户认可的锦旗,心里都特别激动,维护当事人利益是我们最大的使命!
北京法律咨询 115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北京法律咨询 3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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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49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32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