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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履行期限只有口头约定怎么办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只有口头约定怎么办
内容:没有承包合同只有口头约定怎么办口头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卖方逾期未履行如果买方不想再要货只想要回现款这样究竟行不行得通?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买方可以与卖方协商补充关于履行期限的内容。如果卖方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并经买方又一次催告后仍然迟延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周春花律师2022.02.2230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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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纠纷管辖权,口头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合同纠纷管辖权,口头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内容:口头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确定口头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通常依赖于以下几个因素:1. 合同条款:如果当事人在口头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那么这个约定通常会起到决定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私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成为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选择合适的管辖机构,并遵守国际法律的相关规定,3. 常住地: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并且纠纷涉及到当事人的常住地,法院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常住地来确定管辖权。
张芸律师2024.01.0272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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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你可以向对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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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口头订立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可以口头订立吗
内容:张三认为双方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律师分析:在本案例中,双方确实达成了口头协议,但该协议并未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因此,口头协议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将其转化为书面形式或其他有形形式,才能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然而,由于缺乏书面证据来证明双方确实达成了口头协议,因此很难确定该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王五认为双方已经达成了口头协议,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而李四则认为双方已经达成了实质性的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口头协议的约定进行责任承担。
王学瑞律师2023.11.0791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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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口头约定的合同通常是能成为合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如果口头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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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合同效力怎么证明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口头约定合同效力怎么证明
内容:证明口头合同的效力在实践中,是比较困难的,主要也体现在证据的搜集技巧方面。现B租房三个月后,房租分文未缴,清场走人。现A要求按照市场价格索要三个月的租金。律师分析:1、租赁事实证明依据:B开公司入驻,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是口头合同的约定也是有效的。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证据分类,有利、不利;主要证据、次要证据;效力强、效力较弱;可能被法院支持的、牵强附会的。那么口头约定合同效力怎么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745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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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种情况等同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其实再订立个解除协议才能更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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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口头协议即口头合同,是有效的。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那么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392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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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筑工程口头约定合同有效。建筑工程有证据证明存在口头合同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无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和无证据证明口头合同存在的,一般情况下认定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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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那么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4.27424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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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存好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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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承揽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邢颖律师2022.03.2466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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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能不能口头约定以及遇到这种问题如何处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能不能口头约定以及遇到这种问题如何处理
内容:借款合同不是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和口头协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因此,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有口头约定的借款如何处理只有口头约定的借款,需要通过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从上述来看,民间借贷中口头约定的借款以后维权难度较大,所以还是尽量出具书面约定比较好。那么借款合同能不能口头约定以及遇到这种问题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29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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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只约定试用期,详细请加微信152015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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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争议(采购合同争议约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采购合同争议(采购合同争议约定)
内容: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纠纷解除方式解决,3、仲裁: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龙珊律师2023.04.115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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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拖欠房租如何处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拖欠房租如何处理
内容: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承租方与租赁方依据真实意思表示等自愿订立口头租房协议,因此二者租赁协议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可以凭欠条原件追索被告拖欠的租金。那么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拖欠房租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47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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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内容: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陈明月律师2022.05.06223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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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议你们协商解决,一般的合伙关系,想要退出合伙可以进行清算之后退出,清算一般的是要合伙人之间自行达成清算,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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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口头通知是否有赔偿,合同到期口头答应续签有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到期不续签口头通知是否有赔偿,合同到期口头答应续签有效吗
内容:合同到期不续签口头通知是否有赔偿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有诚信原则作为基础,而在合同到期后,双方是否需要进行口头通知,以及是否需要赔偿对方的问题也是广受关注的话题,但是,当一方希望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时,是否需要给对方口头通知并赔偿相关费用呢,例如,可以约定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继续合作,并明确口头通知是否有效,同时,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若一方未提前口头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所需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未提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对方因此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黄东洁律师2023.12.1227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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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目前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内容:目前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目前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但是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而言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因此,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那么目前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94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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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约定的订金是否有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合同约定的订金是否有效
内容:口头合同约定的订金是否有效口头定金只要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但是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最好用书面形式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翁玉素律师2022.02.2234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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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陈宗琼律师
口头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内容:口头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陈宗琼律师2022.02.2239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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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法律咨询 32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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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9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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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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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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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 623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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