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儿童监护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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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猥亵儿童罪追诉时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为5年,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为5年,法律主观: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一般情节追诉期是5年,3、法律主观: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一般情节追诉期是5年,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15年,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15年。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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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儿童监护权变更的情况有哪些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最后,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那么儿童监护权变更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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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结 儿童医疗事故死亡赔偿费用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赔偿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五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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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江津警方远赴河北,将王苹抓获并押解回渝。离婚时女儿判给父亲监护据江津区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王苹与陈松都是江津人,两人在8年前结婚,婚后一直没有孩子。警方将她列为网上逃犯追捕江津警方立案后,将王苹列为逃犯在网上进行追捕。律师说法她没有监护权偷走女儿违了法对于此案,虽然王苹是毛毛的母亲,但不是法定监护人,因此她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了“拐骗儿童罪”。但法律又规定,夫妻离婚时,由夫妻约定或是由人民法院裁判子女跟随夫妻其中一方生活。王苹未经前夫陈松的同意,偷偷将女儿带走,企图以这种方式将女儿据为己有,其行为涉嫌“拐骗儿童罪”。那么离异未获监护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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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那么民法典对孩子很好的养母有监护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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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那么民法典收养后是否有监护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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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针对猥亵儿童案件的频繁发生,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提高社会的道德观念,然而,猥亵儿童案件的频繁发生,对于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引起了社会的强烈愤慨,那么,为什么猥亵儿童案件频繁发生呢,在当今社会,猥亵儿童案件屡屡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警惕,如果猥亵儿童的行为构成聚众猥亵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那么判刑标准会相应提高,通常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进行处罚,一些地方对于猥亵儿童案件的查处力度不够大,执行力度不够强,使得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进一步助长了犯罪的氛围。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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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将就交通事故儿童十级伤残标准进行法律知识解析。文章介绍了交通事故儿童伤残评定的背景和目的,详细解释了儿童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对交通事故儿童伤残评定有更清晰的了解。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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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那么民法典中儿童监护权的变更手续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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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来说,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不一样的。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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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对于离婚后有案底的孩子,律师可以依据以下法律规定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该法律规定,所有儿童都有权受到家庭、社会和国家的保护,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父母离婚后,父母有犯罪前科,会对子女考公务员政审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自己的父亲和母亲与自己有血缘关系,并且属于最直接的直系亲属,对个人成长的影响也是最直接和最大的,如果其中一方或两方有过错,又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律师可以根据该法律为孩子争取合理的经济赔偿和监护权。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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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儿童监护权转移的前提是什么儿童监护权转移的条件: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那么儿童监护权转移的前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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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儿还未满十四周岁,不懂得保护自己,其母亲因多种原因不愿提出撤销孙某监护权的诉讼。鉴于此,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发展局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撤销孙某监护权的申请。2022年10月14日,该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申请人孙某作为女儿生父,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孙某已经不适合继续担任被害人的监护人,其监护资格应予撤销。胡某走后的一年期间,监护人杨某利用监护关系,对年仅13岁的阳阳(化名)多次实施性侵害。如果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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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称,童童1岁多那年,母亲因患忧郁症自杀身亡。据家里人说,母亲的死使童童的父亲褚某深受打击。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三年来,校方、居委会以及童童亲属的相关解救工作均告失败。因而,要“解救孩子”,从制度建设层面而言,要积极完善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完成监护精神的转变。有学者指出,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褚某的行为剥夺了童童的人身自由权和受教育权,已经涉嫌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经检查认定褚某有心理疾患,不具备监护人资格,童童亲属或居委会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变更童童的监护权。那么完善国家对受虐儿童的监护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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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10岁的小朋友因母亲去世,跟随父亲与继母生活,尝尽人间冷暖,致中度抑郁。天用律师从法理与人情处罚,向法官全力争取,法院判决撤销不作为的父亲监护权,姥姥作为监护人抚养孩子健康长大!
全所关注的,生母意外去世后,被亲生父亲及继母虐待的小朋友监护权一案,在律师的帮助下,终于被姥姥拿到了监护权,亲生父亲被撤销监护权😂 看两朵莲花静静心🙃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离婚纠纷中,对方与第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不正当关系,最终被法院认定过程,财产部分根据照顾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原则,支持了我们三七分的诉求。
看着简单的离婚纠纷,判决书却长达10多页,在办理过程中不但查出对方转移财产,同时查出婚内借款偿还婚前的房子首付款等,以为法院无法查实,经过律师一次次的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争取到了抚养权,从照顾妇女儿童的角度,判决对方支付我方95万元补偿,比我们想跟对方谈判的金额多两倍,所以在法律面前,只要努力争取都是有可能的。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