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求支付抚养费纠纷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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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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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支付到什么时候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女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支付到什么时候
内容:所以,只要拥有合理理由,非婚生子女还有权要求提高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因此,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原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那么女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支付到什么时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227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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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吗
内容: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吗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那么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297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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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但是不管是否支付抚养费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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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婚可以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已离婚可以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内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已离婚可以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224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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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怎么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内容: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那么离婚后怎么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2100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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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离婚可以要求其中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母未离婚可以要求其中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内容:父母未离婚可以要求其中一方支付抚养费吗父母未离婚可以要求其中一方支付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那么父母未离婚可以要求其中一方支付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256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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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代替请求亲生父母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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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内容:自原告付某桐出生后,其母亲韩某即带其离开单独居住至今,被告付某强亦未支付过原告付某桐抚养费。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典型意义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本案争议的要点。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240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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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抚养费纠纷案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解决抚养费纠纷案件
内容:如何解决抚养费纠纷案件可以起诉解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那么如何解决抚养费纠纷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272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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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内容: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案情介绍:田某某于1992年与安某结婚,两人于1993年生育一子。本案中,安某在田某某离家出走后独自承担了对婚生子的抚养义务,虽然婚生子已成年,但安某在其成长过程中是有实际付出的,故应支持安某对子女抚养费的诉请。田某某起诉时双方的婚生子已经成年,也就是说这时不存在子女抚养费。那么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323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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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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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纠纷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
内容: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关于离婚纠纷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466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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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要求非抚养方一次性支付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要求非抚养方一次性支付吗
内容: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抚养费,但子女在抚养期间死亡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剩余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出现超过协议或原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时,子女仍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判决、调解时,抚养费标准一般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确定。因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子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那么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要求非抚养方一次性支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357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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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离婚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内容:不离婚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可以不请求离婚,直接请求丈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应该以孩子的名义请求,你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权利。那么不离婚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244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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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材料是否能抵扣付款,需要跟材料商协商2、法院会根据个案情况,制定还款方式,可分期3、起诉甲方支付工程款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工程合同约定,是否到了交付工程款的时间4、可诉讼可协商调解5、会根据你的实际履行情况判断还款方式和时间6、如果房屋被扣押封存,你结清材料款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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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内容:离婚时,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吗代理离婚案子之中,抚养孩子的一方想另一方一次性全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不在少数,毕竟支付完成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会再为每个月的抚养费与对方见面,产生纠纷。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是出国、出境人员;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那么离婚时,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230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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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变更纠纷,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可否要求降低抚养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变更纠纷,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可否要求降低抚养费
内容:抚养费变更纠纷,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可否要求降低抚养费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其中,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给付抚养费的一方请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时,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费用的支付对其本人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或该数额超出其当前实际需要。那么抚养费变更纠纷,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可否要求降低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249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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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吗
内容: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吗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但法院会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那么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777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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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生下的子女抚养费纠纷该怎样解决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同居关系生下的子女抚养费纠纷该怎样解决
内容:2015年3月份,游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非婚生女由其抚养,王某支付女儿从2002年至今的抚养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起诉之前的抚养费起诉主体不适格。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那么同居关系生下的子女抚养费纠纷该怎样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266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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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5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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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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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孩子年满18周岁,但是通过专业人介入调解,让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23周岁,可以说是超预期达到委托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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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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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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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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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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