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纠纷二审用什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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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2022-07-14 396 人收看
对于诉讼标的不是同一种类时,则应分别受理,各自独立作出判决,所以对涉及两个不同种类的法律关系的案件合并审理,不符合《民诉法》的规定,但是,分别起诉作出的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势必在操作上带来不便,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也增加了法院审理和执行工作的难度,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有终局责任人的案件,可以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放在一案中合并审理,所谓终局责任人,就是指对于数个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换言之,尽管各债务人的债务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而独立产生,但有时却是由于最终可能归责于一人的事由而引起一系列债务的发生,这种可最终归责的债务人就是终局责任人,结合上述案件,张某是终局责任人,法院可以将基于合同和基于侵权原因发生的两种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王某起诉张某和李某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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