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纠纷处理婚前财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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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2022-07-14 119 人收看
小赵和小李1996年结婚,2004年两人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为:房产归小赵所有、存款归小李所有,孩子由小赵抚养、小李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同年7月,小赵诉至法院请求与小李离婚,要求小李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返还自己房产,要求撤销自己被逼才签订的离婚协议,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1万元,同年7月,小赵诉至法院请求与小李离婚,要求小李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返还自己房产,要求撤销自己被逼才签订的离婚协议,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1万元,至于房屋,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已经确定了归属,房屋虽未过户却是小赵第一次离婚后的个人财产,此事属于两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种法律关系应另行起诉,至于房屋,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已经确定了归属,房屋虽未过户却是小赵第一次离婚后的个人财产,此事属于两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种法律关系应另行起诉,法庭上,小李称,同意与小赵离婚、孩子由小赵抚养,自己愿意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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