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知识产权的使用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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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建议协商处理。如果是交往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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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夫妇共有债务确定和解决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2夫妇共有债务确定和解决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2022夫妇共有债务确定和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3047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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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妇共有财产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妇共有财产
内容:原、被告协议离婚时,通过离婚协议书对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上述商标及申请中的商标均为原被告共同创业,共同申请,所取得的商标及商标申请权也应为双方共有。律师说法:离婚时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的收益能否要求分割《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由此可知,离婚时尚未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哪些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妇共有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3027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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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可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后续使用问题具体问题可以致电,我们会有专业人员与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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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纠纷问题该怎么解决?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债务纠纷问题该怎么解决?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离婚后债务纠纷问题该怎么解决?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那么离婚后债务纠纷问题该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40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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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请求赔偿,具体需要看当地的规定,具体钱数可以平均算一下,诉讼费用是有多种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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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被诉人确定方法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约财产纠纷被诉人确定方法是什么
内容: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就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然后到曾经办理结婚证的地方拿着结婚证换成离婚证就可以。诉讼就是达不成协议,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民法典18条规定双方的工资薪水,奖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所得,遗产遗赠所得其他应该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19条规定一方结婚前的财产,遗嘱中专门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财产都是个人的财产,即便是离婚也是自己的。那么婚约财产纠纷被诉人确定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31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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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方有违规语言的,可以先向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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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共有财产划分——丁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妇共有财产划分——丁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内容:丁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告:丁某某,女。请求与被告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刘某某辩称:不同意与原告离婚。2004年11月8日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婚前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丁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原则上,结婚公民都享有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则界限。那么夫妇共有财产划分——丁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162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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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为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看完小编带来的内容后,相信你已经了解夫妻一方因著作权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吧。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是属于共同财产的,但要是夫妻之间有约定的话则例外。那么因为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是夫妻共有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1107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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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夫妇共有债务划分——崔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夫妇共有债务划分——崔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
内容: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孙甲、李某的证明有异议,认为孙甲提供的证据属传来证据,要求李某出庭。依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一致陈述,法院认定以下事实:2001年10月24日,原告崔某某与孙某离婚,其婚生子孙强由原告抚养。另查明,结婚时原告收取被告彩礼款18000元。原、被告婚后无共同存款,无债权,有共同债务300元,债权人为原告姨妈。那么夫夫妇共有债务划分——崔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3148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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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决共有产权房纠纷的方法有: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解决。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共有产权房纠纷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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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共有财产纠纷进行处理遵循什么原则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对家庭共有财产纠纷进行处理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前者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需家庭成员共同为之;后者是家庭成员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无须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那么对家庭共有财产纠纷进行处理遵循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152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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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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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仲裁是怎样规定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仲裁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方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民事诉讼五种,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民事诉讼五种,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申请,由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人在当事人进行协调,之后对纠纷达成协议,解决知识产权纠纷,4、第六十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除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以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王熙律师2023.10.2018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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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使用证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共同房产的一套房子只有一个国土证即一个土地使用证,该土地使用证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对该土地使用证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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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财产共有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财产共有吗
内容:虽是离婚后才取得丙支付的专利使用费,但此笔费用是甲乙婚内可确定可的应得收益,婚后离婚后才取得,仍为甲乙的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有财产,②婚后虽未实际取得,但是已经可以确定应当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也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为夫妻共有财产,①在婚后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1.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所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在婚后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而当时未取得,所产生的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7.2695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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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同居关系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非法同居产生债务纠纷,分手后这个债务该由谁来担?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同居关系债务纠纷的知识。同居关系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这些财产要属于男女双方共同管理、使用。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那么同居关系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851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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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纠纷诉讼解决夫妇共有债务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于离婚纠纷诉讼解决夫妇共有债务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关于离婚纠纷诉讼解决夫妇共有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131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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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怎样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家庭成员怎样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内容:法院在审理被告李某与原告单某离婚案中以所购股票是家庭共有财产不能合并审理未对该部分进行处理。解说本案是一起家庭成员因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发生争议的纠纷案件。原告与三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用家庭成员的收入以被告单亮的名义开户购买股票原告单某被告李某单亮单利作为家庭成员对该股票享有共有权。第二种变价分割如共有财产是不能分割的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用途与使用价值的则可以把共有财产作价出卖。那么家庭成员怎样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195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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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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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纠纷提起再审期限有多久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债务纠纷提起再审期限有多久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夫妻债务纠纷提起再审期限有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18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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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499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82评论 -
兄弟姐妹多人因北京地区拆迁房和补偿款产生分家析产纠纷,经过在庭审中全力争取,我方胜诉,获得房产和补偿款合计价值上百万!只有委托专业的律师,结果才会更有保障!
林艳英 627评论 -
如果有房产纠纷,可以先找律师申请异议登记,阻止第三人恶意取得房产。不要等到打官司才想起找律师,把工作做到前面才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林艳英 370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12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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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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