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纠纷放弃继承作为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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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2022-07-14 351 人收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赠与不需提供放弃继承权证明 赠与不需提供放弃继承权证明,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赠与的话,是双方当事人所进行的一种法律的行为,不需要提供一定的放弃继承权的证明,如果说是对于他人的财产进行继承的话,不愿意那么此时需要提供这样的材料,放弃继承并不是视为对他人的赠与,要么先继承,再赠与,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或者就不继承也不赠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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