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纠纷可以报警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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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2022-07-14 353 人收看
本案经原审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龙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虽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但龙在合同签订后曾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因移民搬迁和新县城土地管理尚未规范等因素才未办理,国土部门也对此作了证明,应当视为龙某办理了登记手续,且龙某在诉讼中办理了41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龙某将划拨土地改变用途,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直接将420平方米的土地和15平方米住房租赁给张某建加油站,违反了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以及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交纳出让金等规定,其租赁行为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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