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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2022-07-14 576 人收看
2、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2、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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