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后享受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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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2022-07-25 545 人收看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关于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青劳社〔2000〕211号)收悉,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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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在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可以享受下列待遇:原工资待遇不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其他。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则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个人过错致伤残能享受工伤待遇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个人过错致伤残能享受工伤待遇

    内容:作为某客运公司司机的李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及乘车人周某等人受伤,李某所属的客运公司认为李某违反了公司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李某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被告李某辩称,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他作为职工,不应承担责任,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5120元。由于被告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已被认定为工伤,理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被告反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客运公司损失5274元,客运公司给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5120元。那么个人过错致伤残能享受工伤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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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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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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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交通事故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内容: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工实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项规定,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那么交通事故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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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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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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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内容: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65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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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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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您已年满65岁,与这家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仅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既然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自然不属于“职工”,因此不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不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主张权利,这样的话您虽然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但可以通过要求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来维护您的权益。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及程序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及程序

    内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及程序1、工伤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及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413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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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过期怎么办,工伤认定超期的后果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工伤认定过期怎么办,工伤认定超期的后果有哪些

    内容:工伤认定过期怎么办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后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才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崔玉君律师
    2022.03.2849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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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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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还没有认定为工伤时,职工的工资待遇一般不会变化,与原来的工资不变;若认定为工伤,而劳动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未出来,劳动局可根据规定结合实际病情给予停工留薪期的答复,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之后鉴定了伤残,则职工享有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按伤残等级支付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那么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20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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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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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在工伤假期间的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按照原待遇计算;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因工负伤的工资待遇_因工受伤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因工负伤的工资待遇_因工受伤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内容: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因工死亡可享受哪些待遇因工死亡可享受这些待遇: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给亲属。

    杨一凡律师
    2022.05.08147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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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会有下列待遇:1、依法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2、伤病现阶段及后续的诊疗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伤者之后如果发生旧伤复发的,可以继续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

    内容: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那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841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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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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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使劳动者未参保也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之后书面通知单位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1、工伤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领取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81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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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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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在下列情形下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如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致残7-10级工伤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致残7-10级工伤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内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致残7-10级工伤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447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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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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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内容: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那么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461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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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证驾摩托车受伤符合工伤标准,被认定为工伤的,能享受工伤待遇。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则能享受工伤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认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待遇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工伤认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待遇

    内容:工伤认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待遇()般工伤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工伤认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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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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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人工伤死亡后,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内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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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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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下列情况下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劳动者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应当简捷、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内容: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能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刘晓红律师
    2022.03.2941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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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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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工伤职工要获得工伤赔偿必须具备四个步骤和条件,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是合理期限内申请并获得工伤认定,再次是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是获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超过1年是不能获得工伤待遇赔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被认定为工伤后企业与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被认定为工伤后企业与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内容:起诉时,可以要求撤销该工伤赔偿协议书,并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因此,工伤赔偿协议被依法撤销之后,公司若是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或是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那么便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要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王熙律师
    2022.03.2968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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