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车15年强制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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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还不赔偿怎么办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还不赔偿怎么办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还不赔偿怎么办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上诉期满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材料如下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那么交通事故赔偿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还不赔偿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749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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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强制报废后车牌是否保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强制报废后车牌是否保留
内容:车强制报废后车牌是否保留车强制报废后想保留车牌需要当事人申请并且满足定的条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那么车强制报废后车牌是否保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19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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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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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摩托车交通事故影响责任划分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驾驶报废摩托车交通事故影响责任划分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那么驾驶报废摩托车交通事故影响责任划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2940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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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车辆强制保险的常识问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15年最新车辆强制保险的常识问题
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那么2015年最新车辆强制保险的常识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1763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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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15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内容: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那么2015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176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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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皮卡有不有可能取消十五年强制报废,目前皮卡车依然执行15年或60万公里强制报废规定。部分地区逐步开放皮卡取消15年报废规定,家用皮卡没有报废年限。但是执行60万公里报废规定,并按照皮卡年审规定:新皮卡6年免检,但前6年内需要每两年到车管所盖一次章,7-15年内每年一检,15年后半年一检,对于年检不达标或超过60万公里的皮卡需要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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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如何鉴定报废
许瑞林律师
车辆事故如何鉴定报废
内容:目前我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普通乘用车在行驶60万公里之后引导报废。汽车报废规定出台,对排放标准作出了要求,很多国二、国三排放标准的车型面临着强制报废。很多15年以上的车尾气排放达不到标准的基本都面临着报废,以旧换新,不管卖给贩子还是4S店置换,价格都相当惨淡,基本就是“废铁价”。
许瑞林律师2023.05.104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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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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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私了现在的不到赔偿,怎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时私了现在的不到赔偿,怎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内容: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法律文书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因此公证机关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证机关的债权文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执行。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时私了现在的不到赔偿,怎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2774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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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事故未处理被强制报废怎么申诉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交通事故未处理被强制报废怎么申诉
内容:强制报废的情形一是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二是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是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那么车辆交通事故未处理被强制报废怎么申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2984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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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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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怎么处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怎么处罚
内容:最后,民警依法对董某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并将对该车辆予以强制报废,经查,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董某对自己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3、侵权行为多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近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叠彩大队分控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视频巡逻中,发现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桂C号牌银色小车有上路行驶轨迹,报废车危害1、安全隐患大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问题车&rdquo。
周春花律师2023.06.29103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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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事故车辆报废标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单方事故车辆报废标准
内容:单方事故车辆报废有什么标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无法维修的并且维修后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就可以强制报废车辆。那么单方事故车辆报废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2737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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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内容: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王学瑞律师2022.01.1720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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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解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强险(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解读
内容: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律师提示①交强险是交通事故责任险、强制险、人身财产损失第三者险、责任限额险。②交强险采取无过错先行赔偿原则、分项责任限额赔偿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那么交强险(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25579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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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汽车出现交通事故后的报废标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怎样认定汽车出现交通事故后的报废标准
内容:怎样认定汽车出现交通事故后的报废标准报废标准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车祸车辆报废怎么理赔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造成了损伤保险公司会主张“以修为主”的标准。那么怎样认定汽车出现交通事故后的报废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2747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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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上路发生车祸怎么判责,开报废车上路发生事故怎么处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报废车上路发生车祸怎么判责,开报废车上路发生事故怎么处罚
内容:报废车辆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具体如下: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优先保护第一现场并及时拍照,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影响,如果对方对交通事故发生没有过错的,驾驶报废车辆一方负全责,3、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影响,如果对方对交通事故发生没有过错的,驾驶报废车辆一方负全责,驾驶报废车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具体处罚如下:开报废车出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无证驾驶报废车违规发生交通事故通常是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的,报废车出现交通事故这么处理: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优先保护第一现场并及时拍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8.1095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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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出事故原车主是否需担责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出事故原车主是否需担责
内容: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出事故原车主是否需担责被告违反国家报废车辆回收强制性规定,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导致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客观上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险隐患,被告的出售行为与罗、王的共同危险行为间接结合,实际导致了车毁人亡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被告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间接结合侵权形式是共同侵权的一种,是指由动态行为和静态行为相结合组成的,当然这里的动态与静态只是相对概念,其参照是损害结果发生的过程。具体一点说,侵权行为原因力一部分是主动实施了某行为,该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成为可能,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那么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出事故原车主是否需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425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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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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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交通事故赔偿18年, 只为受害人代言! 三大阶段,15步流程 抽丝剥茧,步步为营 元甲律所,为您保驾护航!元甲交通律师 36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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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当委托人都放弃的时候没想到元甲的执行还在持续跟进,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决,16年的执行,2017年的破产,2019年的重组,2020年的执行,2022年的回款,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的坚持不懈,当事人的苦苦等待,终于等来了法官通知领款的喜报!这一刻是值得纪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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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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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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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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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369评论 -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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