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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2022-07-26 97 人收看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 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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