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报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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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2022-07-28 786 人收看
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的书面解释为: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事故认定为张某全责,事故发生后,张某与李某就车辆赔偿金额意见不一,但张某由于没有购买保险,所以小汽车车主李某选择代位追偿的形式去报保险,事后只需要协助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对这次事故的责任方黄某实行追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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