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双方私了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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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2022-07-29 180 人收看
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万元(小写:元)整,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保险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赔偿,四、乙方于2012年4月17日已向甲方支付 赔偿金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剩余款项元于日内全部付清,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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