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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2022-08-01 336 人收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一、不在户口所在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协议离婚不在户口所在地的,当事人应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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