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微伤调解不成对方漫天要价 #

被浏览:485

翁玉素律师 2022-07-05 485 人收看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翁玉素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87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