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二哥弟弟的子女说,依法律规定,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弟弟是继承人,现在弟弟不在了,由其子女代位继承遗产,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你二哥弟弟的子女也就是你二哥的侄子侄女,侄子侄女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