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债务人自行提出破产申请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六条的规定,只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对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债权人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即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对于债务人自行提出破产申请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破产申请权人主要为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