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异和离婚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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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2023-06-19 435 人收看
一、离异后孩子更改抚养权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关于离异后孩子更改抚养权需要符合什么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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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有哪些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有哪些区别

    内容: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抚养权基于血亲而产生,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那么离婚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411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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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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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 参考如下法院判决房产赔偿评估价格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在离婚如何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在离婚如何区别

    内容: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是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或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除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或者“为夫妻共同生活”范围内。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在离婚如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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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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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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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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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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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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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其实质是一方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因而它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其次,法律适用不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民事立法并不否认夫妻间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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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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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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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补偿是给婚姻中的一方的,抚养费是给子女的。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数额多少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离婚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区别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区别

    内容:离婚调解协议和离婚调解书有什么联系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先让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签订离婚调解协议,然后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解除。关于离婚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51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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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离婚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卖买过户手续需要当事人个人拥有住房全部产权,如果是和离婚的前任配偶共有住房权益,需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起和买家到房管部门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2、互换;3、赠与4、继承、受遗赠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

    内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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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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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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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律师和不请律师代理离婚案件有何区别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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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请律师和不请律师代理离婚案件有何区别

    内容:请律师和不请律师代理离婚案件有何区别1、在双方矛盾突出争议较大涉案财产较多以及需要取证等情况下是有必要请律师的当然如果当事人工作繁忙自行处理不便以及经济条件较好对律师费用不敏感即使案情简单请律师也是必要的2、请律师与不请律师会有区别但具体说起来确实有点难强调律师作用大又有自夸推销之嫌。不过分居两年的事由需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两年则不是法定离婚事由。那么请律师和不请律师代理离婚案件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820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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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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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而通过对离婚法律咨询可以了解到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37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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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和骗离婚有什么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假离婚和骗离婚有什么区别

    内容:假离婚和骗离婚有什么区别骗离婚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离婚行为,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它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欺诈,通过欺骗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令其在根本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被骗同意离婚。如果被骗离婚,被骗一方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无效的主张。行为人因骗离婚而与他人再婚的,应按重婚处理。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假离婚和骗离婚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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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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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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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中,请求赔偿的配偶一方是无过错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也不存在混合过错问题。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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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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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孩子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区别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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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离婚后孩子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区别

    内容:离婚后孩子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区别离婚后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的法律上是支持的。民法典设定的是离婚后由方抚养孩子的情形如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方抚养的子女另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孩子本来就是父母起抚养两位都还是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后孩子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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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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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婚姻律师解答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区别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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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上海婚姻律师解答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区别

    内容: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区别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最能体现离婚自愿的是双方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叫登记离婚协议。或离婚起诉到法院后,经法官主持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称诉讼离婚协议。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都不得上诉,不得申诉。那么上海婚姻律师解答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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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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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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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区别:一、主体不同离婚财产分割的主体为夫妻双方,非涉及第三人。如在重婚、同居导致离婚,受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中,必定存在与夫(或妻)存在重婚、同居关系之第三人。故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包括有过错的夫妻一方及第三人。换言之,受害方所获赔偿额可以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数额。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基于一种侵权行为而产生,属于债法范畴,是让过错方因其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方的财产、身体及精神损害。那么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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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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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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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内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而致受害人损害并应负责。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16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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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的区别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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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的区别

    内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关于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59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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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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