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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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遇到什么问题需要解决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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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与行政处罚可能否一起执行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刑事与行政处罚可能否一起执行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可能同时触犯了多条法律法规,涉及刑事犯罪的同时也会有行政责任。在法律中规定,刑事与行政处罚可能否一起执行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大律网知名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杨一凡律师2021.11.1227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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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相关管理法规的当事人所进行的一种处罚措施;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对于当事人人身或者财产权利所适用的一种临时限制,不具有惩罚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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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私自收费如何处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律师私自收费如何处罚
内容:刑事案件律师私自收费如何处罚刑事案件律师私自收费,委托人可以向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投诉,由司法局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郭铭芝律师2022.04.25826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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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 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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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内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的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那么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0106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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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比如盗窃三次,累计数额达不到盗窃罪的标准,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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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人司机全责行政处罚如何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死亡人司机全责行政处罚如何
内容:交通事故死亡人司机全责行政处罚如何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百零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交通事故死亡人司机全责行政处罚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56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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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根据你的叙述,这个人构成犯罪了,估计是前一次猥亵不好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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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处罚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处罚吗
内容:社会抚养费是专门针对那些违反了民法典群体所给的处罚,缴纳社会抚养费也是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平均收入来进行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一般是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而是属于行政强制征收,这都是有区别的,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强制性要收取的。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那么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处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2106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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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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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内容: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那么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呢?一、刑事案
黄东洁律师2021.11.0956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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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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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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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记录是否影响刑事量刑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政处罚记录是否影响刑事量刑
内容: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应运而生,以规范违法行为,那么,我们就会产生疑问,行政处罚记录是否影响刑事量刑吗?大律网金牌律师顾问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王学瑞律师2021.11.1237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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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能否作出行政处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刑事立案能否作出行政处罚
内容: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需要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就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会进行侦查,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那么刑事立案能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大律网大律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刘晓红律师2021.11.1186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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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虽然二者的作出都需要有法定依据,但是对依据要求的严格性是不同的。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交给监狱实施,刑期较短或者是剩余时间不到一年的短期徒刑交给看守所来实施,管制交当地公安机关执行,拘役交给拘役所来执行等。有些刑罚如罚金也可以由法院来执行。第四,处罚种类不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第五,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的追求行为结果,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是应该预见到结果发生但是没有预见到,或者是已经预见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这样的心理状态对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确定有着决定意义。但是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于违法行为的确定并不是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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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和酒驾处罚是否有区别
陈宗琼律师
醉驾和酒驾处罚是否有区别
内容:醉酒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那么醉驾和酒驾处罚是否有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437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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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追究刑事责任后,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应该撤销。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不同的责任,二者并不冲突;并且刑事处罚中的拘役、有期徒刑可以依法和行政拘留的期限相折抵,而罚金可以与罚款相折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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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酒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内容:酒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政处罚有哪些1、酒后交通肇事逃逸如果属于饮酒驾车的处暂扣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日拘留并处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那么酒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政处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60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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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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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怎样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怎样处理
内容:在现实社会中有那么一部分人为了眼前的利益不惜做出违法的事情,那样的话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很多人不是很懂,那就是对于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要怎样进行处理呢?下面就由大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邢颖律师2021.11.1565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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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的刑事案件怎样转成行政处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撤销的刑事案件怎样转成行政处罚
内容: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经调查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撤销案件,但不构成犯罪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等的法律规定,要给予治安处罚,那么撤销的刑事案件怎样转行政处罚?大律网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王熙律师2021.11.12372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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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有五点区别:(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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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即行政处罚又追究刑事责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能否即行政处罚又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给予违法人员给予的处罚,而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有罪后,对犯罪分子进行的处罚。两者适用法律是不一样的,那么能不能否既行政处罚又追究刑事责任?大律网在线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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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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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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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三人司机全责行政处罚如何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死亡三人司机全责行政处罚如何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那么交通事故死亡三人司机全责行政处罚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2932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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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内容: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法,行政与行诉,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陈明月律师2021.11.0969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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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10岁的小朋友因母亲去世,跟随父亲与继母生活,尝尽人间冷暖,致中度抑郁。天用律师从法理与人情处罚,向法官全力争取,法院判决撤销不作为的父亲监护权,姥姥作为监护人抚养孩子健康长大!
元甲婚姻家事 350评论 -
挂靠经营会带来哪些风险隐患? 一、合同无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挂靠经营拿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对方知晓挂靠经营事实,就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这样的情况下,挂靠方就会因此拿不到费用,最终无法创造业绩和利润。 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个人或企事业想要开展经营,是需要依据要求获取经营资格的。挂靠营业执照的方式,属于是投机取巧的行为,一般被发现就会面临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三、事故责任。因为挂靠经营,是为了减少人员、资产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业务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挂靠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同时挂靠经营还会为后续生产经营埋下很多风险隐患。
段建国 136评论 -
交通肇事撞死人是赔偿还是坐牢? 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发生,如果肇事司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并且追求其刑事责任,同时,作为死者家属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死亡赔偿金。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满足一定条件的话,即便赔偿了也要坐牢。值得一提的是,赔偿虽然不决定但是影响刑事犯罪的量刑,换言之,不赔偿一定坐牢,赔偿了也会坐牢,但是能减少坐牢的时间。 因为法律有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在和解协议中被告人要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过的事实。同时还要通过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以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在赔偿损失方面要写明赔偿数额与方式等。如果死者家属愿意和解,那么便可以请求或者同意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大律云律师团 50评论 -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李楠楠 277评论 -
工程偷工减料如何处罚? 1、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张嘉娱 361评论 -
🚩《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姚平 25评论 -
🚩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能够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吗? 对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时,存款、股票、现金等不动产是最容易被转移的,为了防止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姚平 22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