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开始的时间应当是什么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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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继承是否有时间限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标权继承是否有时间限制
内容:商标权继承是否有时间限制根据2001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据此规定,个人可以成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这是《商标法》重大修改中的一项。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那么商标权继承是否有时间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3161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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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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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公证书的办理时间为多长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继承人公证书的办理时间为多长
内容: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那么继承人公证书的办理时间为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8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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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写遗嘱,进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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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遗产有时效吗,遗产继承有没有时间期限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继承父母遗产有时效吗,遗产继承有没有时间期限
内容:具体而言,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父母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法律主观: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没有期限,有合法继承权的遗产继承的时效一直到继承人死亡,但是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有限制,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未作出放弃继承的,该继承权自此长期有效。
龙珊律师2023.09.1375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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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有时间要求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有时间要求吗
内容:遗嘱继承有时间要求吗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那么遗嘱继承有时间要求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3167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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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诉讼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及时提出,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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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继承公证多长时间办下来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房屋继承公证多长时间办下来
内容:法律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那么民法典中房屋继承公证多长时间办下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3026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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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该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具体到本案,王大与村委会已经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在王大死亡后可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取得王大的遗产。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多种继承方式中最优先适用的一种方式,能够对抗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王大的财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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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多少时间才能有继承权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再婚后多少时间才能有继承权吗
内容:再婚后多少时间才能有继承权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领了结婚证就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那么再婚后多少时间才能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3142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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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遗产继承公证原则上可在十五天可以拿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公证以后,公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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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有时间期限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继承遗产有时间期限吗
内容: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按《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那么继承遗产有时间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3193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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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继承遗产的诉讼时效有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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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公证书办理的时间是多久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继承人公证书办理的时间是多久
内容:继承人公证书办理的时间是多久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机构审查材料后符合规定的,应该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那么继承人公证书办理的时间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3126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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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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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设置财产继承时间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可以设置财产继承时间吗
内容: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那么离婚时可以设置财产继承时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51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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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有没有时效性(放弃继承权怎么写)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放弃继承权有没有时效性(放弃继承权怎么写)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公证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时间限制法律主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因此,假如某些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曾向其他法定继承人作出过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但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没有重申这种意思表示,应当视为接受继承,而遗产处理之后,继承人当然不能再放弃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
杨一凡律师2023.11.2226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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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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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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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继承公证书有时间限制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房屋继承公证书有时间限制吗
内容: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那么民法典中房屋继承公证书有时间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145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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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继承公证要等多长时间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房屋继承公证要等多长时间
内容: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民法典中房屋继承公证要等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3019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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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证明。本案中,房屋登记于李某名下,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李某出资购房并享有全部所有权。因房屋取得时间在王某与李某结婚登记之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偿还房屋贷款部分本息40多万元,对此部分,应从该房产价款中先予以分出20多万元给王某,剩余部分作为李某遗产进行分割。王某、小李与李某父母均为被继承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考虑到李某父母实际居住情况,将该房屋由李某父母共同继承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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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放弃公证要多长时间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继承遗产放弃公证要多长时间
内容: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那么继承遗产放弃公证要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3110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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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确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确定
内容:十年后二人在如何分割这一住宅时,发生争执,此人二人诉至法院,虽被继承人死亡是十年前,但是因为法律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前,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权利,只有继承开始时,继承权才由不确定的状态转化为现实可行的状态,未丧失、放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才有资格实际参加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按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周春花律师2021.11.2652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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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继承房产的权利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房产继承权诉讼有时间限制。房产继承权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可能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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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产划分的时间错误继承人可以相互协商确定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于遗产划分的时间错误继承人可以相互协商确定吗
内容: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问题继承人可以相互协商确定吗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那么对于遗产划分的时间错误继承人可以相互协商确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3147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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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元甲婚姻家事 48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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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924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39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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