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的区别在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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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如何界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如何界定
内容: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张嘉娱律师2023.05.193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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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有没有区别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有没有区别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合同里的内容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稍有不慎或造成损失,引发纠纷。今天大律网小编主要给大家讲讲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一起来了解下吧。
龙珊律师2021.09.17105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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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有没有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有没有区别
内容: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对这两者往往很难划清,那么,对于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犯罪司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418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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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与合同诈骗区别在哪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诈骗与合同诈骗区别在哪
内容: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合同监管制度;而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贷款诈骗罪发生在行为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在这个案例中,以钱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其行为既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又是用欺骗手段骗取了银行贷款,因而同时触犯了刑法有关一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规定,产生了法条竞合现象。对钱某等人的行为,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那么贷款诈骗与合同诈骗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2483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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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在哪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在哪
内容: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那么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1.12.2489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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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内容:借贷合同一方主体可以是金融机构,而民间借贷的主体是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是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那么民法典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16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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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变成合同诈骗了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变成合同诈骗了怎么办
内容:合同纠纷变成合同诈骗了怎么办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是维系着双方利益的基础,但由于各种原因,如合同条款不清晰、违反法律法规等,会引发合同纠纷,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规定了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从而为合同诈骗判定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在商业交易中,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审慎对待合同条款,认真核实商业伙伴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好方法,本文将从案例和法律角度,为您提供有关合同纠纷变成合同诈骗的解决方案,综上所述,合同纠纷变成合同诈骗,将给当事人的生意和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都应该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对货源、付款等重要条款进行核实,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崔玉君律师2023.07.1040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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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如何界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如何界定
内容: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段建国律师2023.04.135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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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与合同诈骗区别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法集资与合同诈骗区别有哪些
内容:“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那么非法集资与合同诈骗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2452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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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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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内容:“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为: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合同诈骗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等等。”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那么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24103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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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
内容:合同诈骗既违反《刑法》又违反《民法通则》,是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违法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将受到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双重处罚;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单纯违反《民法通则》的民事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债权,仅受控于民事法律。正如杨立新教授所说:“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说,合同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经济纠纷是一个民法上的问题”。那么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2446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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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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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要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那么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2453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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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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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侵占的区别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与侵占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合同诈骗罪,直观上表现为他方当事人财产的损失或减少,但其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不仅是对他方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而且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妨害。再有就是犯罪故意的形成时间不同,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只能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则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前。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那么合同诈骗与侵占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447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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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的审理及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纠纷的审理及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内容: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从主体资格这一方面讲也是没有问题的,有效的。如果这一借款行为有效,借贷利率也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超过,则按最高人民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那么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贷款合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2号文和法(经)发[1990]27号文的规定,应当确认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借款合同纠纷的审理及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102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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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如何界定,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如何界定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如何界定,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如何界定的
内容:合同诈骗通常涉及欺诈行为和对方的误导,违反了合同订立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误导对方,使对方在错误的认知下签署合同,那么可能涉及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涉及一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误导对方等,使对方在错误的认知下签署合同,从而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用于认定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的一些指导原则:合同诈骗的认定:1、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的核心是欺诈行为,即一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误导对方。
于海明律师2023.09.1875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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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合同纠纷,现在被对方以债务纠纷进行起诉,我方作为被告应诉,结果很圆满。论诉讼策略的重要性😇
王熙 392评论 -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01评论 -
矿山合同纠纷,判决书法官写了68页,我方大获全胜🎉🎉🎉,判决1300多万,加上设备返还,整体支持了2000万以上,值得开香槟的日子🍾🍾🍾
王熙 115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07评论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92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1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5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