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误打110警察会被追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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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2023-06-27 145 人收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了合同,一、无权代理追认后可否追究违约责任 无权代理后,相对人追认代理行为的,代理行为生效,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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