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区别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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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肇事跟开车故意杀人的区别: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故意伤人属于故意犯罪,在主观上是有区别的,二者主观恶性不同,社会危害严重程度也不同,在刑法上的量刑也不尽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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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和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简易程序和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区别
内容:一般程序的出具:在其他一些交通事故中,若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核,或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部同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则适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简易程序和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423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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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全责和同等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全责和同等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一)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于肇事逃逸使事故现场不复存在,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或者无法认定,所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全责和同等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457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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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私了与公了的区别:1、对现场的处理不同。“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或对责任确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现场“招”警察介入;“公了”事故时,只要警察认为事故事实清楚并已确定了责任,就必须撤除现场,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强制撤除。2、对赔偿的处理不同。“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公了”事故时,警察只按照责任的划分及法律规定作出原则性的结论,而不参与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讨价还价”和转交现金。3、是否处罚违法行为不同。“私了”事故,不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公了”事故时,警察必须履行职责,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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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
内容: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两者之间的联系: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459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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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肇事主动报案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肇事主动报案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内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肇事主动报案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人只有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交通肇事罪又系结果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属于自首行为。那么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肇事主动报案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39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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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做出认定的主体不同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警部门依行政职权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是人民法院依司法审判权确定。认定内容不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承担责任主体不同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是直接参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通常包括行人、司机、乘客。适用的法律不同在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时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也适用不同的条款。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52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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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犯罪客体是区别此罪彼罪的重要标准交通肇事的犯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与安全交通肇事行为人完成交通肇事行为时违反了交通法规、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故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行为人对造成交通肇事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的。可见逃逸和交通肇事之间是有着重大区别的交通肇事的外延已经不能包括逃逸了。据此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将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个情节是不妥当的。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73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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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
内容: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往往伴有人身损害,这时,就会涉及到伤情鉴定和伤残评定的问题。在一起事故中,有时只存在伤情鉴定的问题,而很多情况下是两者并存,既有伤情鉴定,又有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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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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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
内容:所谓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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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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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和交通肇事逃逸的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逃逸和交通肇事逃逸的区别
内容:交通事故逃逸和交通肇事逃逸的区别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那么交通事故逃逸和交通肇事逃逸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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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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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罪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罪的区别
内容: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是法定罪名交通肇事逃逸罪不是法定罪名只是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一个情节。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那么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罪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715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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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与肇事逃离是否有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肇事逃逸与肇事逃离是否有区别
内容:肇事逃逸与肇事逃离是否有区别肇事逃逸与肇事逃离是有区别的到时考虑的话他就说明了已经构成我们刑法当中的交通肇事罪但是肇事离开之后逃跑并不定会构成刑法当中的罪名。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肇事者逃离现场是指在事故现场因害怕遭到被害人家属的殴打而逃离现场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事后主动归案这样的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那么肇事逃逸与肇事逃离是否有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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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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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交通肇事的区别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与交通肇事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注意交通肇事罪的概念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事故着重是从经济损失的角度来描述交通现象所以可以分为各种等级。综合所述交通肇事和交通事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从行为人的角度来说交通事故包括交通肇事与交通意外。延伸补充我国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那么交通事故与交通肇事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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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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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与交通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区别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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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与交通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区别
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致人死亡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人,应尽快将其抓捕归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与交通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0864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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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认定的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认定的区别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认定的区别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认定是两个相互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事故的责任认定是针对事故发生后对确定事故的产生责任原因的划分事故的赔偿责任是针对事故发生后因事故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寻求特定的义务赔偿人而划分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认定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465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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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在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般都是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般法律不允许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次性解决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23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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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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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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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645评论 -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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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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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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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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