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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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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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陈宗琼律师
离婚的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内容: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离婚的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陈宗琼律师2022.01.1549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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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提交纳税人本人、子女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纳税人也可以直接将纸质或电子表提交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由单位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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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有法律标准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赡养父母有法律标准吗
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赡养父母具有一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子女经济实力以及父母实际需求等来综合考虑,决定具体的赡养父母标准。
姚平律师2022.04.11516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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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标准: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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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独生子女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内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张嘉娱律师2022.05.10282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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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包括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包括哪些
内容:综上所述,业务招待费扣除的标准包括:费用必须合理、与业务相关,有相关凭证和记录,符合税法规定的比例,且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在申报业务招待费用时,需要严格遵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可将业务招待费用按照发生额的50%予以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赵金保律师2023.06.1937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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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缴税标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低工资缴税标准
内容:(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那么最低工资缴税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1157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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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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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当提交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或者也可以直接将纸质或电子表提交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由单位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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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个税抚养子女按什么标准扣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个税抚养子女按什么标准扣
内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那么民法典中个税抚养子女按什么标准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870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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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纳税被赡养人须满多少岁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纳税被赡养人须满多少岁
内容:《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个人纳税被赡养人须满多少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2241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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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标准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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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标准
内容:《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扣除内容没有变化,只是新增一个“专项扣除”的概念而已。那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0655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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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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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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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足10岁的小女孩不幸死亡,父母以及亲属收到了严重的打击。在元甲律师专业帮助下,家属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相关赔偿合计173万元赔偿款。希望家属尽快走出阴霾、勇敢向前。元甲交通律师 1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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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周春花 78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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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丈夫偷着给自己父母转钱,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诉?
林艳英 707评论 -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元甲交通律师 932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7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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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17评论 -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复本;(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复本;(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电子复本;(6)满足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其他标准的电子复本。 针对录音证据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下面的这两则案例,即是录音副本因经公证机关公证而被法院认定视为原件的情形。
赵金保 20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