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车期间交通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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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车是否应该赔偿对方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全责车是否应该赔偿对方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
内容: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分,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因此,全责车应该赔偿对方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更详细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即事故责任和合同责任。事故责任由开车的人负责,合同责任则看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而共享汽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一个统一的标准,即汽车租赁是属于信息租赁还是物质租赁。那么全责车是否应该赔偿对方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462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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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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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可以索赔。根据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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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方修车有哪些补偿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责方修车有哪些补偿
内容:修车期间可以要求交通费,交通费以正常上下班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费用为标准。第九十五条 解除权消灭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第一百三十八条 交付的时间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第一百五十一条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免除。那么无责方修车有哪些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1775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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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内容:致人死亡,如何赔偿?交通肇事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会根据肇事者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来对其作出相应的刑事惩罚。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1745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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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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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精神抚慰金补偿标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精神抚慰金补偿标准
内容:山西省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精神抚慰金补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那么山西省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精神抚慰金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2672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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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车辆用赔偿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全责车辆用赔偿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吗
内容:全责车辆用赔偿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吗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应该赔偿对方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那么全责车辆用赔偿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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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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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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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修车期间误工费交通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发生车祸修车期间误工费交通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内容:交通事故中误工费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参考依据如下: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判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那么发生车祸修车期间误工费交通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0262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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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内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那么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1741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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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辆只是轻微擦伤,专业修车人员建议的是不用更换相应零件,喷漆、抛光就可以。那么,您可以根据交警当时处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以及现场车辆受损照片作为证据的,所以说你只需支付车辆受损的位置,其他的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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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补偿金的赔偿标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补偿金的赔偿标准
内容: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代替的是原来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这一部分有这么四个要点:第一,赔偿的依据。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并非一律都要按照这个标准来做。司法解释当中规定的残疾赔偿金,它赔偿主要讲的就是工资收入。残疾赔偿金采用的系“劳动力丧失说与劳动收入丧失说”的结合,其不再具有精神抚慰性质。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补偿金的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1736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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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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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三大变化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三大变化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三大变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大的方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死亡一人为例国务院原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大致为5万多元新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民分别计算甘肃省城镇居民的为18万多元农民的为5万多元。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精神损害抚慰金新标准规定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独立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之外的项目残后护理费原办法对评定伤残之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伤者没有规定护理费的赔偿新标准规定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一次要求赔偿20年的护理费。当事人请求交警调解的必须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请求。调解期间当事人起诉的调解终止。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三大变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2761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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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哈尔滨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
内容:哈尔滨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那么哈尔滨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341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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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内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其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用超过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用,而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赔偿的费用。附:相关法律与司解释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规定1.第29第第4款前半句职工住院治疗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法院对此要从严审查,同时,允许赔偿义务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对于受害人到外地治疗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合理部分。那么交通事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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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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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维修期间有没有交通费补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维修期间有没有交通费补偿
内容: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维修期间有没有交通费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需要维修的,责任人需要赔偿因修车期间,受害人使用代替性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那么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维修期间有没有交通费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444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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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全责需要承担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全责需要承担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吗
内容: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需要赔偿,但这是乙实际发生的费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需要赔偿,但这是丁实际发生的费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由丙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丙负事故全部责任,给丁造成了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和修车期间的合理交通费用,法院审理认为,甲负事故全部责任,给乙造成了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和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最终,法院判决甲赔偿乙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
周春花律师2023.08.2234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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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对方要求赔偿他修车期间的交通费支持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后对方要求赔偿他修车期间的交通费支持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此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那么交通事故后对方要求赔偿他修车期间的交通费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330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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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期间交通费怎么赔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修车期间交通费怎么赔付
内容:所以,交通事故修车期间需不需要赔付对方交通费,这个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于情于理来说可以协商给付。出现交通事故的做法一、出现交通事故及时报案,积极救治,不破坏现场1、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等待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验,搜集证据,以便于出具责任认定书。那么修车期间交通费怎么赔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328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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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判如所请,获得当事人良好口碑】 2022年7月,河北石家庄交通事故,伤者无责,法院判如所请,护理费、误工费等高标准赔偿,获得11.4万元赔偿款!依法维权、扶危济困,您的安心生活,我们来守护!
许瑞林 500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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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所再获得委托人一面感谢锦旗】 北京密云区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帮助委托人快速和解,获得92万元赔偿款。对失去家人的委托人来说也算是一种心理慰藉和对未来生活的补偿。元甲交通律师 36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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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42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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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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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838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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