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较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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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2022-07-05 517 人收看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自愿放弃辞职权,该约定是无效的,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自愿放弃辞职权,该约定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权、择业权的体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剥夺,辞职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权、择业权的体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剥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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