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方全责超出保险部分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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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2022-07-05 478 人收看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亮作为该工程直接负责人,在明知自己不具备施工资质而承包工程,施工期间未能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致使无高空作业资质的工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我国刑法第135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月11日上午8时许,在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下,陈亮便安排被害人纪某等到现场进行铲墙作业,致使纪某在二楼作业过程中从二楼楼板与墙边相邻的空洞(高3.7米,长2.15米,宽0.9米)坠入到一楼地面当场死亡,在施工过程中,陈亮明知该施工场地属于高处空洞作业,为了加快施工进度,赶在春节前交工,减少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未按照高处作业安全规范要求,安装防护栏、安全网等安全生产条件,法官提醒: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人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设施及条件,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6年1月初,作为某装饰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亮明知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仍然承接并签订了一份门面房改装工程协议,在此提醒,施工人应牢记安全无小事,不能为了贪图利益而忽视安全,任何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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