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借款人一方未用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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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向他人借款,诉讼时夫妻关系仍然存续的,债权人仅起诉借款人一方的,人民法院无需追加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被告。当然,债权人在起诉时把夫妻双方都列为被告也是可以的,因为在认定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有重要的意义:如果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就应该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认定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就应该判决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债权人对夫妻另一方的诉讼请求。那么夫妻一方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996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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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后,财产的一半属于世界。另一半属于遗产。无遗嘱的,依法继承,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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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内容: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一般汽车贷款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债务。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83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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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一方死后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活着的一方,另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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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是债务人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同借款人是债务人吗
内容:共同借款人是债务人吗共同借款人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相关法律知识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共同借款人是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3010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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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上有何不同!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同借款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上有何不同!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从诉讼时效来看,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也是有区别的。那么共同借款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上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21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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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刘某死亡的事件发生,遗嘱第一项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发生继承。刘某是该项遗嘱的遗嘱人,朱某是该项遗嘱的继承人,朱某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房屋产权。在继承发生前,并未发生遗嘱第一项被撤销的情形,在刘某死亡后,朱某作为继承人更无权撤销刘某的遗嘱。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且继承也已发生,朱某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该项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遗嘱的第二项“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处房产由儿子继承,另一处房产由女儿继承”,因朱某仍健在,该项遗嘱尚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且遗嘱中的房产在刘某死亡后均已为朱某的个人财产,朱某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该财产之上所立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实际只针对遗嘱第二项,因此,朱某有权撤销已生效的共同遗嘱的第二项,因第一项内容已经生效而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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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死亡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内容: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借款人死亡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176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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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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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承担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承担有哪些?
内容:共同借款人也就是债务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承担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一般汽车贷款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共同借款人的综合认定标准: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年龄在30至60周岁;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户口在本县。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那么什么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承担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16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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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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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的责任被骗签字怎么办?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同借款人的责任被骗签字怎么办?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借贷的行为是非常多的,进行借贷的时候,借款人与出借人可以签订借款合同,而共同借贷一般出现在夫妻借贷中,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共同借款人的责任被骗签字怎么办?共同借款人的责任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共同借款人被欺骗签字怎么处理需要证据证明你被欺骗过被胁迫。共同借款人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那么共同借款人的责任被骗签字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55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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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可以是共同借款人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可以是共同借款人吗
内容: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一般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你可以看看签的合同有没有明确写明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保证人求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的要件第一,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是共同借款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101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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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变成共同借款人怎么办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变成共同借款人怎么办
内容:债权人私自篡改担保合同,变担保人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还需要继续承保证...1、只有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其中一般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2、担保人在担保关系中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承诺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代替借款人履行债务,关于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同一个人,可以吗,您好,信贷就是根据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不需要财产抵押和担保,只凭个人信誉情况就能申请贷款,非常方便快捷,对于着急用钱的人很有帮助。
王学瑞律师2024.01.2322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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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同借款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内容:共同借款人的定义也有许多方式,最直接的就是通过借贷协议里将多个借款人通过书面的方式来呈现出来,多个借款人均需要承担其还款义务。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一般汽车贷款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你可以看看你签的那份合同有没有明确写明是连带担保。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默认为连带担保。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那么共同借款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42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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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从诉讼时效来看,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也是有区别的。庭审中,被告李某否认自己是共同借款人,辩称自己为担保人,理由为该笔借款是于某所借,自己分文未得,之所以在借条上签名不过是出于哥儿们义气而为其提供的担保。那么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56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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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同借款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内容:共同借款在夫妻或者合伙人当中是很常见的,在实际生活中,共同借款需要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然而,共同借款人对于借款人内部而言,债权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差别。那么,共同借款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那么共同借款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8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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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担保人可以是共同借款人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生活中担保人可以是共同借款人吗
内容:担保人不可以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一般汽车贷款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你可以看看你签的那份合同有没有明确写明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担保人的话,一般不可以是共同借款人,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而共同借款人就需要还款,无论他是否为担保人都应该进行还款。那么生活中担保人可以是共同借款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15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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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
内容:民间借贷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共同借款人承担的主要责任为连带责任。此外,部分共同借款人还承担担保的责任。而如个人借款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背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等其它情况下,单个的借款人产生的借贷关系同样也可以出现多个还款义务责任人的情况,也就是出现了共同借款人,均需承担其还款义务。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那么民间借贷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71003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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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内容:共同借款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一般汽车贷款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你可以看看你签的那份合同有没有明确写明是连带担保。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默认为连带担保。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2年之内向其主张超过2年没有主张债权人则丧失胜诉权即是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那么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3053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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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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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17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84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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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20评论 -
夫妻一方对方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元甲婚姻家事 858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590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237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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