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金额 #

被浏览:315

王熙律师 2022-07-05 315 人收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1项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在实践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因住宿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与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赴外地处理交通事故等活动相关联,并且费用的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则应当属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费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王熙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84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