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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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范围及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其他的费用也是按各自的标准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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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的范围和程序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的范围和程序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没有区别。那么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的范围和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1787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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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
内容:的赔偿分为对受损财物的赔偿、对受害者人身的赔偿和精神赔偿三个方面。(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1761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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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内容: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497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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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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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损害赔偿范围:主要介绍了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1734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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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由此决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具有限定主义的特征。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上以自然人为限,认定自然人的精神损害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即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包括消极的精神损害即知觉丧失与心神丧失。在财产权损害的领域,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一定要具备侵害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利益。刑事诉附带民事诉讼,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后,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应当依法进行,不能离开法律而扩大适用范围。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176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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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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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赔偿范围及数额的相关证据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赔偿范围及数额的相关证据有哪些
内容:在任何案件的诉讼中,证据问题永远是最为重要的争议焦点,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当然不例外。由于各类诉讼案件的案件事实不尽相同,因此本文就案件事实部分需要提供的证据不作介绍,留待其他的文章中单独介绍,本文仅就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涉及到赔偿范围及数额的相关证据作一介绍。在江苏,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与被害人受伤程度联系。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赔偿范围及数额的相关证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330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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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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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359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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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这一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赔偿的范围及标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范围即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2960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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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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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没有区别。那么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178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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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范围如何确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范围如何确定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范围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范围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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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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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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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内容: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2825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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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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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包括哪些范围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包括哪些范围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那么什么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包括哪些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783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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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含哪些范围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含哪些范围
内容:交通事故的赔偿分为对受损财物的赔偿、对受害者人身的赔偿和精神赔偿三个方面。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生命、健康受到损害其本身是不能用金钱折价的所赔偿的只是由于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含哪些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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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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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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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在相关赔偿责任确立后,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是侵权赔偿的司法难点之一。根据现有法律规范、最高院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对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均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赔偿范围依据损失范围合理规定,考量当事人提出的损失是否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471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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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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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抚养人的范围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抚养人的范围
内容:然而该条规定却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只规定了造成死亡的情况下加害人须对被扶养人支付生活费,而对于受害人致残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加害人是否须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却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规定虽然弥补了《民法通则》之不足,却也有不够详尽之处:由于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规定过于笼统,按字面理解仅应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而未包括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仅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而要求加害人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抚养人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1773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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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360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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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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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524评论 -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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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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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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