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合同出借人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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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借款是需要实际完成转账才能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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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时间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时间是怎样的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时间根据《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那么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时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39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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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内容:为了保证借贷双方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往往在借款的同时需要签订有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第二条 抵押条款抵押人丙方同意作为担保出借人乙方实现上述所有债权,由抵押人丙方提供抵押物,为出借人乙方设定抵押权。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愿负连带赔偿责任。那么借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81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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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张借款利息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张借款利息
内容: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张借款利息1、借款合同解除后如果是方违约而解除的出借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主张利息。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那么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张借款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48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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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导致出借人合同违约怎么确定责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不还导致出借人合同违约怎么确定责任?
内容:如果允许其中一方违约的,需要按合同的违约条款进行赔偿,严重的还能追究责任。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此,只要合同当事人违约,即可以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本违约的认定是希望合同能够顺利执行和完成。那么借款不还导致出借人合同违约怎么确定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44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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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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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订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订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签订借款合同一是注意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3、签订借款合同一是注意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法律主观:签订民间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分别有:注意借款合同双方的身份和意思表示,2、法律主观:签订民间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分别有:注意借款合同双方的身份和意思表示,5、法律主观: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借条中要包括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等内容,借条的签订一定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王熙律师2023.11.0338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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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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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内容: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因此,如法院立案时初步审查认为不应列为被告的,可以提出参考意见,如原告坚持列为被告应尊重原告意见,是否应承担责任,应在审理中解决。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那么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66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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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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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现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内容:实践中,围绕公司借款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此时如果需要对该纠纷进行审理的话就不得不注意一些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出现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那么出现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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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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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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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是无偿的吗,民间借款合同有法律保护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款合同是无偿的吗,民间借款合同有法律保护吗
内容:民间借款合同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约束文件,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达成的共识,用于明确借款的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等重要内容,并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民间借款合同是一种有偿借贷关系,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时间偿还借款,从法律角度来看,民间借款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中的内容是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也是双方权益的保障,综上所述,民间借款合同并非无偿的,而是一种有偿借贷关系的法律约束文件,对于出借人来说,民间借款合同无疑是保障自己权益的重要保障,民间借款合同是否是无偿的。
吴梦云律师2023.11.0693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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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款合同和收据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借款合同和收据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吗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借条和收条却没有实际借款法律分析:借款金额较小的,法院会判决借条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借款金额较小的,借条作为债权凭证本身就能证实借款已经发生,法院会据此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因此适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还本付息的法律规则来判决借款人偿还债务给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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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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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内容: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9年 第 号出借人:XX借款人:XX合同签订地: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申请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信守执行。乙方保证该借款用于合法途径。若乙方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乙方应对质押于甲方的车辆办理保险,并将保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质押期间,乙方每月须支付甲方车辆保管费XX元,直至保管状态结束。那么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075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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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陈宗琼律师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内容: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和利息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出借人,此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出借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出借人不履行交付借款义务时,借款人起诉要求出借人发放借款的,接受货币一方即为借款人,此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借款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宗琼律师2024.03.07101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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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借款时怎么审查借款用途?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借人借款时怎么审查借款用途?
内容: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法律还规定,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有下列情形的应属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等等,以避免非金融机构非法集资融资,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借款的用途,以便于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不法活动时,出借人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出借人借款时怎么审查借款用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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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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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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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内容:一.出借人的权利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出借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那么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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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名担保是否有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名担保是否有效
内容:最后,找工作时被要求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建议最好是提高警惕,尽量将合同内容明确。那么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名担保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19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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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上签字后的合同是否有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空白合同上签字后的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当事人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意味着其清楚、理解合同内容,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观上具有与不特定的债权人成立借款关系的意思表示,空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署合同后,合同中留有空缺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等待一方进行填写的合同,当另一方在空白合同上补充内容时,往往会被认为是有效的,因此,填写空白合同时必须谨慎,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名,表明其已授权他人对合同上的其他内容进行补充填写,空白合同中往往缺少一些必要条款,例如当事人和标的不明确,或租赁物的名称数量不确定。
赵金保律师2023.06.1282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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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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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846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0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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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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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25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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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较远,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双方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被告给付货币(即还款),那么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起草《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第三,准备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提供《借条》、《律师函》、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因为现在各地开始推行网上立案,如果需网上立案的,根据当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带齐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开具《补充材料证明》,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对方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则需委托律师代理,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或支付宝公司调取对方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用于起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是一式两份递交给法院,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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