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可以开具医疗垫付申请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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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2022-07-05 716 人收看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垫付医疗费后可否向醉驾人追偿 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由此可以得出当第三人由于交通事故致人身伤害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以得出当第三人由于交通事故致人身伤害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给与被害人补偿,那么对于被保险人的“不作为”或者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应该给与派出保险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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