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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2022-07-05 858 人收看
某礼花厂辩称,从未向某经营部供应过任何型号的烟花产品,邓某购得的“百花齐放”系假冒产品,并非某礼花厂生产,张某却称,致使邓某受伤的“百花齐放”烟花从未销售过,且在同一条商业街上也有别人卖烟花爆竹,邓某认为,销售商应该知道“百花齐放”的燃放方式,却为了便于出售将本应该一套出售的烟花分开出售,并且不告知消费者燃放方式,致使自己在点燃10号烟花后,避让不及,遭受伤害,邓某认为,销售商应该知道“百花齐放”的燃放方式,却为了便于出售将本应该一套出售的烟花分开出售,并且不告知消费者燃放方式,致使自己在点燃10号烟花后,避让不及,遭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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