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停放被撞对方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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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2022-07-05 405 人收看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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