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货款只有一张欠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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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2022-06-27 213 人收看
《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原《道路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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